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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儿第N次(1/3)

朱仑有了我家大门的钥匙,每个周末模特儿的约定,似乎荡然了。

古人「行歌不记流年」,我们「行为不记日月」了。

不再问是那一天,只要钥匙插进,就是那一天了。

让我们下些定义,给一些常见的词汇,比如说「天堂」、「地狱」之类。

天堂没有定义,天堂只能描述、多角的描述,描述它是什么、不是什么。让我来描述:

天堂是在浴缸中轻咬模特儿秀气白嫩的左脚。

天堂是在同上情况下换成右脚。

天堂是又换回左脚。

天堂是右脚急着要给咬。

天堂是咬的是模特儿的脚而非情人的脚。

为什么是模特儿,不是情人?

因为情人会卷入太多的情,变得太重了。蝴蝶永远不会重,河马就会,要河马吗?

把情人河马化,太荒谬了。

是荒谬。我问了河马,河马点头称是。

你咬河马的脚吗?

你不会,对不对?因为你咬河马的脚以前,得先学到咬犀牛的脚,它们的脚太像了。

动物学家说不像,说犀牛是奇蹄目(Perissodactyla),河马是偶蹄目(Artiodactyla)。谁要管什么蹄的奇偶,我只管胖瘦。走开,动物学家!走开!犀牛的、河马的大胖脚!大臭脚!

拜讬,不能善待一下情人吗,什么犀牛河马的?

可以,只要模特儿,不要情人,就是善待。

你喜欢我永远是你的模特儿?

身份上如此,事实上,模特儿的汰换率是很高的。

你是指你要很快换掉我?

当然不是。

那我有什么保障,保障你不换我。

因为我正在咬你的左脚。

你不喜欢我的右脚。

用JamesTate(塔特)的诗来说,右脚是mysecondfavorite、是我第二喜欢。但轮到我咬你右脚的时候,左脚就是第二喜欢了。

你的第二喜欢,是变来变去的,但你的咬,是不变的。你为什么要用咬的方法?

在明朝清朝时候,有一个词儿,叫「咬春」,在立春这天吃东西,把春天咬住,我觉得这词儿好生动。春天是多么抽象,咬春是多么具体,具体得把春天咬住,多么动人?更动人的是咬住青春女生的脚。

咬,是多么可爱的动词。像小狗咬住你、又一只咬住你,像你反过来咬住小狗,咬住一只、又咬第二只。青春咬你、你咬青春。多么可爱的动词。

迷恋你的青春,从咬住秀气白嫩开始。我的模特儿。

我是你的模特儿。

我多么高兴你是,你有这么漂亮的肉体。

你没有吗?

我毕竟已经老去,我的肉体,下场都安排好了。我活的时候,识大体,我死的时候,别人识我大体——「大体解剖」的大体。「大体解剖」的世俗定义是:捐出自己尸体,给学医的学生们千刀万剐。

模特儿说,我也要。

朱仑说:「我也要。」我问你也要什么,她说也要学我,捐出做「大体解剖」。我说不要吧。为什么?这么漂亮的身体,我希望只有我看。她说解剖前泡在药水里,尸体已经不漂亮了。我说我不希望你死后不漂亮,虽然,我看不到了。她说尸体怎么办,我说标准处理方法是火葬啊。她说她有点怕火。我说死了还怕火吗?她说要问问圣女贞德看。

我说贞德已经烧糊涂了,我介绍你问另一个吧。

朱仑问是谁。我说:「他是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家JohnRogers(约翰·罗杰斯),他因为演说反对天主教,骂了教皇,被抓起来,用火刑烧死了,那是一五五五年。」

「这人我知道。但十七世纪还有一位同名的JohnRogers,也是牧师,也被抓起来,不过没有挨烧。」朱仑展现了博学。

「所以,JohnRogers有两个,一个挨烧的、一个没有。」

「我想起JohnHolmes,uncleofOliverWendellHolmes,wasonhisdeathbedwhenanursereachedunderthecoverstofeelhisfeet.ShewhisperedtorelativesthatHolmesstillliver:“Nobodyeverdiedwiththeirfeetwarm”.Holmesopenedhiseyesandmadehisfinalpoint:“JohnRogersdid.”(奥立佛·霍姆斯的叔公约翰·霍姆斯临终时,一位护士把手伸到床单下,摸了他的脚,然后对床边的家属说:「没人死了脚还是热的。」这时霍姆斯睁开眼睛,说出他临终遗言:「约翰·罗杰斯就是热的。」)这位美国大法官的叔公可真有幽默感。一个人临死前头脑还这样清醒、还能纠正护士错误,死得多漂亮啊,我盼望我也有漂亮的死。」

「你可能死得比他更漂亮。」我神秘的说。

「怎么个死法?除非当时你在我身边。」

「在身边不如在身上。」我严肃的说。

朱仑静静的,好久不说话,「我能理解你会给我一个快乐的死。」她最后说。

「我们还是谈霍叔公吧。」我说。

「令人奇怪的是,这位约翰·霍姆斯为什么不举圣女贞德做例子,那不是更容易使人听得懂吗?」

「贞德被烧死在一四三一,约翰·罗杰斯被烧死在一五五五,晚了一百二十四年,你说得对,举例该举贞德,但贞德是女的、贞德是法国人、贞德名字是Jeanned’Arc,又没有John,所以呀,JohnHolmes就举JohnRo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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