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莉安娜在闲置的卧室里做伸展运动。每天早上,她都会在卧室里做一些类似瑜伽的动作。这些动作的名号听起来就像美洲印第安女人的名字:“奔跑麋鹿”遇上“潺潺流水”。朱莉安娜习惯了早起,每天早上六点半,她已洗漱完毕。
我跟她完全不一样。昨夜,我的梦里充斥着鲜血淋淋、伤痕累累的脸庞。朱莉安娜光着脚,只穿着睡衣上衣,轻手轻脚地走进卧室。她弯下腰,吻了吻我。“昨晚你睡得不怎么踏实啊。”我把她的头按在胸前,她轻拍我的脊柱,指尖在上面翩翩起舞,感受到我的颤抖。
她的动作提醒我,她对我了如指掌。“忘了告诉你,之前,查莉跟着唱诗班去唱圣诞颂歌了。”“该死!我完全忘了这回事。”那是周四早上的事,查莉在牛津街唱诗。“我当时跟那个探长在一起。”“别担心,她会原谅你的。
听说在回家的公交车上,有个叫瑞安·弗雷泽的男孩亲了她一口。”“不要脸的小崽子。”“她跟三个朋友合力抓住了他,把他摁住了。真不容易。”我们放声大笑,然后我把她拉到身上。“在床上陪陪我。”她笑了笑,灵巧地滑到一旁。
“不行。我很忙的。”“来吗?”“现在还不是时候。你要保护好你的‘伙计们’。”我的“伙计们”指的是我的精子。但从她嘴里说出来,这些“伙计们”听起来像一个个伞兵。她开始穿衣服了。她把白色的比基尼内裤顺大腿提起,拉到位置后啪的一声松开。
接着,她把内衣举过头顶,肩膀一低,送入胸罩的肩带。她不会再给我一个吻。如果她再吻我一口,我可能就不会放她走了。她离开卧室,我躺在床上,听她在房子里走动,她走路时几乎足不沾地。我听到她往水壶里倒满了水,把门前台阶上的牛奶拿进了屋。
我听到她拉开了冰箱门,按下了烤面包机的开关。我从床上挣扎着起来,走了六步,进了浴室,打开淋浴喷头。地下室的锅炉打了个嗝,水管“咕噜咕噜”地作响。我站在冰冷的瓷砖上等水来,身子瑟瑟发抖。喷头在颤抖。我感觉,水龙头附近的瓷砖随时会松动掉落。
喷头干咳了两下,冒出一声刺耳的怒叱。一股浑浊的细流淌了下来,突然又断了。“锅炉又坏了!”朱莉安娜在楼下喊道。好样的!棒极了!某处,一个水暖工正在嘲笑我。毫无疑问,他正在跟他的水暖工同事吹嘘,他是如何假装帮人修好了侏罗纪时代的锅炉,还收了那人一笔足够去佛罗里达快活两周的钱。
我用一个新的剃须刀,就着冷水刮了胡子,没有割到自己。这看起来像是一次不值一提的胜利,但值得留意。我走进厨房,看见朱莉安娜正用按压式咖啡壶做好咖啡,并在一块全麦吐司上抹好了上等果酱。吃米饼的时候,我总感觉自己就像个小孩。
我还记得跟她初次见面时的情形。那年她是大一新生,在伦敦大学读语言学。我则在攻读研究生学位。我是那种连亲妈都不会夸我帅的人。当时的我留着一头棕色鬈发,有一个梨形鼻子,皮肤稍稍暴露在阳光下就会立刻长雀斑。
那时我选择留在大学继续攻读学位,下定决心要睡遍学校里的每一个荡妇,结果到了第一学年末,我还没拿定主意要睡谁,但和其他想成为风流浪子的同学不一样,我用力过猛了。我也曾赶时髦,故意不修边幅、起哄捣乱,但甚至在这方面,我都一败涂地。
不管我在别人家地板上拿夹克当枕头睡了多少晚,它都不肯起皱,也不肯沾上污渍。我想让别人觉得我潇洒颓废,还带着知识分子独有的忧郁,但最后呈现出的效果,反倒让我看起来像个赶着去参加人生中第一场面试的人。我曾在南非大使馆外特拉法加广场的一场集会上发言,大肆抨击种族隔离的罪恶。
“你很有激情嘛!”听完我的演讲后,她这么对我说。她在酒吧里向我做自我介绍,还让我从我们喝的那瓶酒里给她倒一杯双份威士忌。当晚,乔克也在——他正忙着邀请女孩子们在他的T恤上签字。我知道,他肯定不会错过朱莉安娜。
她是酒吧里的一张新面孔——还是一张俏面孔。他把手绕到她的腰上,说:“只要能陪在你身边,我就能变成一个更好的人。”她没有露出半点笑容,拿开了他的手,说:“可惜了,‘勃起’算不上个人成长。”众人哄堂大笑,除了乔克。
接着,朱莉安娜在我的桌子旁坐下,我无比惊讶地望着她。我从未见过有谁能如此老练地杀了我挚友的威风。当她夸我“很有激情”时,我努力忍住,没有脸红。她笑了起来。她下唇上有一块黑色雀斑。我想亲吻那块雀斑。她灌了五杯双份威士忌,最后醉倒在吧台上。
我把她抬上一辆出租车,把她带回了我在伊斯灵顿的卧室兼起居室。那晚,她睡在日式床垫上,我睡沙发。早上起来,她亲了亲我,感谢我如此富有绅士风度。接着,她又亲了我一口。我仍记得那一刻她的眼神。那里面流露出的不是放荡。
她的眼睛不是在说:“咱们找些乐子,看看会发生什么事吧。”而是在说:“我要做你的妻子,怀上你的孩子。”我们一直是一对古怪的情侣。我素爱安静,为人实际,讨厌闹哄哄的派对,不喜逛酒吧,周末习惯回家。她则是家中独女,父亲是一位画家,母亲是一位室内设计师。
平日里,她打扮得像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佩花嬉皮士[1],永远只关注他人最好的一面。朱莉安娜从不去派对——因为派对会为她而来。三年后,我们结婚了。那时,我早已被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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