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2/5)

厕所。找了差不多1分钟,才找到厕所。但是有点不对,因为在门口,李肃就感觉到很浓的阴气,走进去之后,阴阳眼并没有发现鬼,这时,一个个头不是很高的男人打开了一扇厕所门,走了出来。他看到了李肃,李肃也看到他,这厕所的阴气全是眼前这个男人发出来的,但他不是鬼。

  见李肃一直看着他,他下意识的撇过头去不看李肃,李肃觉得这个人,肯定是经常和鬼打交道,可能是一个养鬼人,但不知道他为什么会养鬼,养的是什么鬼。

  于是带着疑问,李肃偷偷得趁他不注意,在他身上施了定位咒,定位咒可以让你知道被你施法的人的位置,当超过4小时之后,法力就会自动消失了,同时只能对一个人使用,只对人有效。

  这个个子不高的男人,洗了下手,就马上走出厕所了。李肃看着他走出去,随后关上门,开始上厕所,心想反正不急,有定位咒,他现在可能也不会走远,上完厕所再去找他,应该来得及。

  上完厕所出来,李肃感觉舒服多了。就立即感应一下那个人的位置,发现那人已经不在ktv里了。没有多想,李肃赶紧回到了张美华开的包厢里,和她们说了一下这事。听完,张美华立刻紧张了起来,顿时没有了唱歌的兴趣,倒是薛美美一下子来了兴趣,说要和李肃一起去看看。

  张美华和李肃、薛美美马上到一楼退了包厢,上了车,向着定位咒的位置开过去。

  根据定位咒的速度来看,对方应该也是乘坐汽车。大约开了半个小时,发现对方的位置一直不动了,应该是到家了。把车开到离对方家30米的位置,李肃说:“表姐,他家可能会很危险,我过来看看情况,你们留着车里等我。”薛美美听李肃说,想一个人过去,马上就说:“我是人民警察,有危险的事情,就应该我们警察来做,我和你一起过去。”薛美美之所以这么说,其实是因为对这个事情的好奇心更多一点,但又不好意思直说罢了。

  李肃也看出了薛美美内心的真实想法,但也不好意思拒绝这么年轻漂亮的美女,估计拒绝了,她也还是会跟来。只是告诉她,鬼怪这东西很危险,小心点,注意安全,尽量不要离我太远等等。

  个子不高的男人,住在二楼,李肃和薛美美小心翼翼的走到了二楼,刚到二楼李肃就发现二楼的阴气比之前在ktv时的阴气还要重几倍。

第六章:李肃

  李肃本来想提醒薛美美,这里可能很危险,自己一个人先去看看。但看到薛美美一脸坚持的表情,李肃也只好作罢。随后来到阴气最重的这间屋子里,李肃决定先给薛美美施一个隐身咒,隐身咒一次只能隐身4分钟,同一个人一次只能念一次隐身咒,也就是说,你给别人施了隐身咒,那么你自己就不能再施展隐身咒隐身了。

  李肃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不想让薛美美受伤,施了隐身咒之后,人虽然还是可以看到薛美美,但是鬼是看不到了,至少鬼暂时不会伤害到薛美美,李肃就是这样想的。

  李肃的左眼可以看见鬼,捂住右眼之后,左眼就可以看到地府之中。不捂住左眼的时候,右眼就和普通人的眼睛是一样的,当左眼被捂住的时候,右眼就可以看穿阳间的障碍物,也可以说是透视眼,但最厉害的是可以看穿整个世界的真相,当然现在的李肃还没有看穿整个世界的能力,看穿障碍物还是可以的。

  一切准备就绪之后,李肃用左手捂住左眼,这样,右眼就可以开启天眼了,天眼就是透视眼。

  开启天眼之后,李肃透过大门,看到了屋里面,屋里有一个男人正拿着一把刀在割自己的食指。李肃一眼就认出了这个男人,这个男人就是之前在ktv里阴气很重的那个男人。

  李肃没有办法阻止他,慢慢地刀就割破了食指,血流了出来,流出来的血颜色有点深,红色里还带点黑色。李肃一看就知道,这是经常阴气入体造成的结果。

  如果再不想办法除去阴气,可能会因此丧命。这就是李肃之所以来这的原因,就是为了救人一命,多积阴德。随便看看是什么级别的鬼,一起度化了。

  割出来的血,被这个男人拿一只碗盛着,盛了小半碗之后,男人便端着碗走到另一间屋子里去了。李肃本想视线跟着这个男人一起进去,可旁边的薛美美拍了一下李肃,问道:“你一直盯着门看什么啊,还捂住眼睛,我们进不进去,我可是会开锁哦”,薛美美还不知道李肃会透视眼,李肃只好关闭了天眼,回答道:“白天暂时不进去了,等晚上我们再来。”

  薛美美见李肃说,现在不进去,情绪有点失落,但一想到晚上再来,就顿时又兴奋了起来。

  下了楼,李肃和薛美美走向张美华那里,张美华此时正在车上听歌。见李肃和薛美美回来了,就赶紧问,有没有鬼啊,表弟你是不是把鬼收了等等之类的话,李肃对此只说了一句话,现在暂时还不清楚有没有鬼,等晚上的时候,我们再过来一趟。

  张美华看了看时间,差不多到了快吃中饭的时候了。发动车子直接开到了一家餐厅,这家餐厅是日本风格的餐厅。

  点了几个菜,大家边吃边聊。张美华首先开口说:“我这表弟挺厉害的,我之前买的那套房子,刚进去住,我老公就死了”,说到这里,张美华停了一下,表情有点忧伤,好在眼睛里没有泪花,不然,就失态了。

  停了一下,张美华又接着说:“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