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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一念之善(十)(2/2)

了很多倍,才能勉强看清,冒出头的是刀尖。如此一来,便坐实了李大龙的继续抢劫意图,也让唐既白的无限防卫满足了侵害正在进行时的条件。  最终有何桂花的证词,证明唐既白当时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没有主观谋杀的意图。

有行车记录仪的佐证,证明李大龙有明显继续犯案的企图。有唐既白所有亲朋好友和学生力证他平日为人的清正,友善,绝非作奸犯科之徒。这样一个正直,勇敢,见义勇为的被告人形象已经成功树立起来。加上受害者生前的劣迹斑斑,几乎是一个死了会让人拍手称快的恶人。

这场官司局面一下子就变了。  “审判长,受害者李大龙触犯了我国宪法第13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刑法第232条,第234条。如果他成功逃脱,会产生三个后果:1.逃脱法律的制裁;2.再去抢劫何桂花,若对方稍有反抗便杀人灭口;3.今后继续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而我国宪法第二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国家会制裁危害社会治安和其他犯罪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我国公民同样有维持社会秩序的义务。’我必须强调,我当事人追击李大龙并不是出于所谓的私仇,他也有三个目的:1.追回他本人受《宪法》保护的财产;2.阻止李大龙继续危害社会危害其他人民群众(何桂花)的生命财产;3.将悍匪扭送至公安机关,受到法律制裁,进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在极度紧张以及行车距离较短的客观条件下,我的当事人无法精确判断撞人造成的严重后果。基于以上观点,我认为一审判决是违背《宪法》和《刑法》的立法精神的错误判决。我在此恳请审判长重新给予我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不要寒了每一个见义勇为者的心!

”  铿锵有力的结案陈词获得了比想象中更好的结果。唐既白当庭无罪释放,并且国家依法赔偿八万三千六百块的精神补偿金。  重0.3公斤的手铐从唐既白手上取下来时,他盯着自己微红的手腕,手掌翻过来翻过去正反看了几分钟。

  东方廌看着他,并不催促,眼神也变的柔和。她明白从唐既白身上拿掉的不仅是一个手铐的重量,而是一条人命的重量。  终于他的视线从自己手上转移到她身上,那目光仿佛穿越千山万水。  东方廌朝他张开了双臂。

“欢迎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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