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她父母的故事后,那个生日我并不快乐。
或许是触景生情,刘嫣那天说起了发生在自己六岁生日的事情。——我已经记不清是怎样开始谈及这个话题的了,按理说在那样的情境之下,决不会谈及血腥的场面,但当时确实谈及了。刘嫣说本来那个生日应该很幸福。母亲答应为她准备一个大大的生日蛋糕,给她做顿丰盛的晚餐。然而当她放学回家,满怀期待地推开家门时,她对生日、以致对于未来的憧憬被眼前的一切彻底摧毁了!
她说她当时听到了一声惊心动魄的尖叫。但事实上那里只有她和母亲两个人,母亲的嘴巴根本就没有张开过,而她自己早已无力发出这样的声音。但刘嫣很疑惑地说确实听到了一声尖叫,或许那声尖叫发自于她的心里,最终湮灭在冲出喉咙之前!——那一刻,她已魂飞魄散!
“你不会体会一个6岁的孩子看到那样场面时的心情。”我每每记起刘嫣说到这话时的神情,心里都不禁隐隐作痛。她的眼神迷离,已经没有了焦点,仿佛眼前空无一物。她说父亲躺在客厅的地面上,满身染着让人触目惊心的鲜红,地下的血泊已经凝结。母亲拿着一把水果刀,呆呆地坐在地板上直到警察赶来。地下的那个男人,已经被她捅了二十多刀,下身的生殖器也被割了下来。
从那时候起,刘嫣说她会不时闻起腥甜的味道,那令人晕眩的味道充斥着嗅觉细胞,刺得大脑深处某个地方生疼,恍惚中感觉到那居然是自己的身上的气味!
当听着刘嫣的讲述时,我突然就走了神。不知怎么回事,我的脑海忽然浮现出老法医们讲过职业法则:不跟死者的亲属谈恋爱!心里还没来由地有些发悚。
法医职业法则,是法医们自己总结出来的不成文规定,按老法医们的说法:是法医自我救赎的准则,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却如同上古流传下来的咒语,违背必遭诅咒!
而在我看来,与其说是法则,不如说是忌讳。
法则之一,法医检验时不能带着感情,必须像被掏空了心肺的冷面杀手。这一法则是对法医最基本的要求,唯有如此才下得去手。——那一刀一刀切割的可都是血肉之躯!有法医开玩笑说,那一刻你不能把自己当人,也不能把刀下的物体当人!所以,当你看到法医快速熟练地解剖尸体时,千万不要诧异,那个时候,法医不过是长着血肉的机械手,按着预设的程式操控着手下的物体。一名好的机械手,能把这门活干得如同行云流水一般。我所见过的最快速的尸体解剖时间是二十五分钟。——从剖开尸体、提取心肝脾肺肾等所有内脏组织,到重新缝合好刀口,麻利得几乎可用“富有艺术感”来形容!
法则之二,事后感觉屏蔽法则,或者说五觉合一法则。嗅、视、听、味、触,人的五大感觉,除了味觉,法医尸检时基本会用到其他四种。嗅觉,感觉血腥或腐臭;视觉,洞察每一处异常;听觉,充斥刀具的霍霍声和血肉的分裂声;触觉,通过手指感受人体组织的柔软和弹性。感觉屏蔽,不是要闭塞视听,而是指摈弃不必要的干扰,以利于更好地工作。四种感觉中,视觉是属于无需直接接触得来的体验,而且最直观,最容易让人接受,也最容易获得线索。而其它的感觉,极易引起身体共鸣,让人身临其境地一次次遭受不适的痛苦,而且这些感觉,基本上都能够通过视觉来实现,实无深究的必要,合为视觉一种即可。在我以前的同事中,有一个中年法医,正是年富力强、其势可畏的时候,却说什么也不愿意干法医了。原来他老感觉有一股异味,挥之不去,像尸体的腐臭,久而久之便无法正常工作。所以,检验完案件现场,除了看到的,其他的体验都应该“屏蔽”掉。
法则之三,不能与受害人的亲属谈恋爱。这一法则,据说是因为法医的身份特殊,与受害人亲属相处,只会让人时刻想起受害人的惨状,无法释怀。长此以往,则哀怨渐生,欲罢不能!但因为周围没有法医与受害人亲属恋爱结婚的先例,所以关于此说的正确与否,无法考证。
关于父亲的死状,刘嫣极不愿意多谈。但从她所说的二十多刀、下身被割等字眼,足以让我这个法医感受到了场面的惨烈。
刘嫣的母亲被抓后,经司法鉴定是精神分裂,不负刑事责任,于是又被放了出来。
母亲在家里不吃不喝,呆呆地躺了三天三夜。
刘嫣在叔叔家住了一段时间。直到一天晚上,母亲找到她,说要带她去一个地方。
刘嫣说她母亲原来是准备带着她投河自尽的,她清楚地记得母亲抱着她走到了河中,那晚天下了很大的雨,河水湍急,河风呜呜地吹着两岸,跟催魂似的。
母亲边淌着河水边说,嫣儿别怪妈妈,妈妈不想让你一个人受苦,咱娘儿俩一起走,妈妈会永远照顾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