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节(1/2)

偏见是一个人头脑中固定的思考模式,是建立在以偏概全的假设条件之下,比如说见着衣着艳丽的女性,第一反应就是不正经的女人,见着男女二人相处融洽,必想关系暧昧等等,这样的思维是最易出现偏差的。

  “那是因为你对这种人的偏见在先吧?”那个侦查员毫不客气地说,“不管一个人的思想品质如何,听到的总归是客观真实的!”

  我想了想,没有什么理由反驳,于是就没有再说下去。没有客观物证佐证,此类问题讨论的结果,只能是陷入僵持不下的争执。而且对我来说,到城郊分局办案,意味着踏过了界,他们心存不服,反映激烈,憋着劲跟我较量是意料之中的事!这从我刚来时,没人愿意向我介绍案情就可以看出来!

  “看来本案的关键,在于查实死者的身份!只有这样,才能找到与她关系密切的人。”张局长这样说,看来他已经接受了这样的调查结果。

  “没能在现场找到显露死者身份的户口簿或其他证件!”侦查人员说道,“我们通过手机卡登记调查,女死者手机的机主叫陈秀,没有登记身份证号和其它信息!到户口管理部门进行人员检索,叫陈秀和张颖的人很多,但没有符合两个死者身份的!”

  “对女死者的社会关系调查得如何?”

  “向房东调查过了!死者深居简出,有一个男人经常到那里过夜,前一段时间住在那里,与死者很像一家人,但案发后不知了去向。除外之外,没发现其他来往的人,更没有发现其他可疑的男性!”

第十九章 邓哲,你还欠着两条人命呢(三)

  “看来同居那个男人的疑点最大!应该就是小男孩提到的‘恐龙’叔叔了!”张局长说,“把这个人做为调查工作的重点,一定要找到他!”

  “小男孩的证词可不可信?”想了想,张局长又问了张法医一句。

  “可信!小孩要比大人诚实,有认知能力的小孩的证词比成人更可信。”张法医说道,“而且,我们在勘查现场时发现,死者的血迹有自内向外的运动迹象。这说明,死者受伤时,是从里向外运动的,凶手实施伤害时也是自里向外的!这就意味着,凶手之前已身处室内!由此可以得出与小孩证言一致的结论,凶手是受害者的熟人!”

  我很赞成他前面的论据,却不同意最后的结论。这似乎很矛盾,因此我没有说出来。

  “女死者的手机通话记录查过了没有?”张局长问侦查人员。

  “查过了,大多是送汽送水之类的电话,没有什么可疑之处。最后的电话是打给一个心理咨询所的,通话时间比较长。经过我们调查,那里的心理医生认识女死者,她经常去他们那里接受心理辅导,最后那个电话是为了咨询一些个人问题。但因为女死者不愿意把自己的基本情况说出来,所以心理咨询所没有做任何登记,他们对她的个人信息了解得不多!……”侦查人员回答道。

  “他们所了解的有那些?”

  “除了知道女死者叫陈秀,四十九岁外,其他情况都不清楚。”

  “她有什么心理疾病?”

  “有一些抑郁,但并不严重!”

  “心理咨询时,女死者说到自己的哪些情况吗?”

  “她曾经跟心理医生说,自己是个上山下乡的知青,很小的时候就去了一个山村,在那里和别人结了婚,后来还生了一个女儿,很久没有联系了,她一直感到心理非常内疚,不能原谅自己。”

  “这条线索可以利用一下。”张局长说,“调查一下我市的知青情况,看能不能有所收获。”

  “查过了,女死者没有详细说明从哪里下的乡,去的山村在哪个地方,因此根本无法查找!我们还了解到,返城的知青大都得到了安置,剩余的是自愿留在农村的,连户口都迁移过去了,而且原有的安置部门已经撤销,所以并没有保存下来的档案。”

  “女死者是什么原因要找心理医生呢?”有人随口问了一句。

  说实话,这并不是我们必须弄清的。一般说来,死者的心理状态与案件无关,没有人会意识到,能从这方面找到什么线索,因此并没有人在意这句话,包括我在内!只到后来,我结识那个心理医生之后,才真正感觉到当时的思维有多么迟钝!

  “女死者没有跟那个同居的男人通过话?”张局长有些诧异。

  “没有!”

  “这么一个大活人,怎么成了连身份都无法查实的黑市人口了呢?”张局长一着急,把女死者说成了大活人!

  “现场还有什么其他情况吗?”张局长问。

  技术人员想了想,拿出几封信说道:“从现场找出几封信,写信的人没有署名,也没有开头的称谓,不知道是写给谁的!”

  “是从哪里寄出的?”

  “寄信的地点都是邓法医的辖区,北江市三溪邮局。最后寄出信件的时间是案发的前几天。”

  “那个地方我知道。”我说道,“有没有寄信人的具体地址?”

  “没有,寄信的人似乎有意隐瞒了地址!”

  “信的内容是什么?”

  “我把其中的大概内容读一下吧。”技术人员开始念那几封信,“……你还真是活得很开心,重新有了男人,还生了小孩,我想你不会再胡乱跟他起名,叫什么‘绝精’之类的了吧!因为你这次生的是儿子,再不会无地自容,可以抬头做人了!没再次见到你之前,我还抱了一丝幻想,我想,再怎么你也会记得还有个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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