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节(2/2)

被人胁迫的证据。——在她的右侧腹部,有多处点状的锐器刺伤,我们称之为威逼伤,这是典型的遭人挟持的特征。有人拿刀抵住了她!

  如果何倩倩遭人挟持,就不符合丁磊作案的逻辑,对于他来说,还有更多的杀人途径,从犯罪心理上来说,凶手一般会选择更稳妥安全的方式。

  何倩倩的家人并没有认可我们的解释,争辩说就算不是丁磊亲自动的手,也是他雇凶杀的人,因为除了他,何倩倩再没有其他仇家!

  我心里不由苦笑了一下,他们完全忘记了丁磊与何倩倩还是夫妻的事实,竟然把他们之间的关系用词称作仇家!

  当然他们的说法也有他们的道理,如果凶手与死者没有任何干系,他为什么要伪装成自杀现场,掩盖凶杀的事实?于是我们开始调查何倩倩的社会关系,尤其是死前的交往情况。在收集了所有的情况后,有了一个让我吃惊的发现:在何倩倩死亡之前,她曾经去过刘嫣家,为丁磊的事与刘嫣发生过激烈的争吵!

  难道何倩倩的死也会跟刘嫣有关?我发觉自己越来越不了解那个女孩子了,于是心里很焦燥,觉得无论于公于私,都有必要把情况跟师父说明一下。于公是因为刘嫣也是他们的调查对象,于私是想借此向师父倾诉一下自己的心情!

  师父听完情况之后惊讶不已,尤其得知刘嫣是我正在交往的女朋友,他表情复杂地看着我。

  “知道吗?何倩倩的死,可能确实跟刘嫣有关!”等我说完,情绪稍稍平复后,他才开始缓缓说道。

  我吃惊地看着他。

  “在沈禹杀人案件中,其实还有一个情节,我们之前一直没有对外透露。”师父说,“死者的颈部也有被绳索勒过的痕迹,这也是我们判断那件案子不是赖四所为的最主要依据!”

第九十五章 我们的爱与他人无关(二)

  赖四作案,习惯使用钝器击打受害人头部,这一点师父之前已经跟我说过了的。通常情况下,凶手往往会使用自己最熟悉最顺手的方法,比如使惯了刀就不会突然使用绳子,使惯了绳子就不会突然使用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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