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节(2/2)

喷溅到凶手的身上,对,如果能找到马小杰当时穿的衣服,那就好办了,因为马小杰衣服上肯定有血迹。不管时间过去了多久,也不管把衣服洗过多少次,照样能从中提取到张天向的血迹。因为物证中没有马小杰的血衣,这点非常重要,为什么当时专案组会忽略它呢?

  他先把这点想法记在笔记本上,接着看案卷。

  沈雄把案卷翻到警方讯问马小杰的笔录部分,这里有6份警方讯问马小杰的笔录,每份都有马小杰已阅读的声明和他的签名,以及马小杰的手印。第1份笔录内容摘要如下:

  问:你的姓名?

  答:马小杰。

  问:知道为什么把带到公安局吗?

  答:不知道。

  问:你知道张天向被杀吗?

  答:听说了。

  问:有人看到你案发时,去过张天向家,我们有理由怀疑是你干的。

  答:不,我没有杀人,我也没去过他家。

  问:胡说,有人亲眼看见你从张天向家慌慌张张跑出来。

  答:谁看见了。

  问:你邻居刘满山看见的。

  答:哦,我当时是去了他家,本来和他女儿约好去帮她做功课,后来看她没在家,我就出来了。

  问:就这么简单?

  答:是的。

  问:那你的指纹怎么会留在张天向卧室门的门把上?

  答:啊?当时我正想回家,忽然闻到了一股血腥味,我就推开他的卧室门,竟然看见张天向被人杀死在床上,我吓得赶紧跑回家了。

  问:为什么刚才你不说?

  答:我怕你们怀疑我,所以我不敢报警,也不敢承认去过他家。

  …………

  第2份笔录:

  问:你对你的问题想得怎么样了?

  答:我都说了多少遍了,我没有杀人。

  问:你当时有没走到张天向的床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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