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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县小吏舞弊案(9/9)

但它相当具有代表性,我们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明代胥吏们的日常生态。从户房的算手到府衙的防夫,从公堂上的皂隶到奔走乡间的快手,只要有那么一点点权力在手,他们便会挖空心思,在每一个细处寻租,从每一件政务里讹诈。

更可怕的是,这几乎已成为一种不假思索的习惯。陈佐得知胡知县查侵欺案时,第一反应不是惶恐,而是借机敲诈杜山;刘景高奸宿之余,还不忘问刘本敖讨要零花钱;刘本敖、王廷用补交了赔款之后,一定要再勒索王廷美来找补;就连负责催促牌票的小角色刘永敖,见到刘景高回成都之后的第一个反应,就是问他讨要辛苦费。

整个案子里,充满了小人物挥舞着小权力的身影。胥吏之害、之贪,在这么一件普通案子里可谓表现得淋漓尽致。这是一种细致无声而又无处躲藏的恐怖,驱之不尽,挥之不去。你的生活,随时可能处于威胁之中;你辛苦积攒的钱粮,随时可能被啃噬。

这个案子,被蒋知府雷霆万钧地打灭了,可陶成、陈佐这样的胥吏,在全国每个地方都有。他们密密麻麻地攀附在各地府县的底层,肆无忌惮地剥害生民。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杜山那么好的运气。所谓青之末,即指于此。按照惯例,最后还是要说说史料来源。

这个案子,是我在《四川地方司法档案》里翻出来的,编号九十一号。这套资料特别有趣,它以《明嘉靖年钱粮册》和《四川各地勘案及其他事宜档册》为基础合编而成,里面是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至三十年在四川布政司各地办理的案子,一共九十八件。

按照规矩,地方办完的每一件案子,都要提交布政司留底,因此得以保存下来。档案里收录的,全是当时官府判决的司法文书原件。四川的司法官吏们的态度很严谨,每一份案卷记录都非常详尽,细节充实,很多案情经过跟写小说似的。

本文里提及的细节,不是笔者脑补,而是皆来自这些记录。比如鄢乾在布政司衙门前的洗墨池街遇到黄德,有地点,有对话,有心理活动,看似小说,其实是出自当时的供状。这些案子都不是大案,案情也不曲折,但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四川官吏、平民的日常生活、经济物价、风土人情,甚至还能看到很多当时社会上的潜规则。

不记得19世纪哪位法国小说家说过,想要了解一个社会的形态,去法院里坐几天就够了,那里是最容易看到人生百态的地方。《四川地方司法档案》也有相同的功效。感谢那些保留下《四川地方司法档案》并做了点校的学者,大明底层社会的鲜活,就藏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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