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节(2/2)

盗取受害者的财物,有时则什么也不拿。我曾研究过的一个家伙,他每次杀人都用不同的凶器…… 你还在听吗?” 

“喂。” 

“同一犯罪者的行为模式不会永远相同。这些家伙在每次的犯罪过程中学习,他们从中学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杀人越多,他们的技巧就越好。” 

“越来越变态。” 

“另外,现场突发的意外也会影响犯罪者的行为,改变他的计划。譬如有电话铃响、邻居的经过,或是预备的绳索断了,都有可能让他临时做改变。” 

“我明白。” 

“别误解了行为模式的定义,些微的差异是可以被接受的。我们也常常会针对行为模式做研究。” 

“你们做什么研究?” 

“我们研究仪式。” 

“仪式?” 

“我的某些同事称之为‘签名’,或是‘留名片’。很多犯罪者会在多次的犯案里建立起他们独特的习惯,从中建立信心,并且相信这些习惯可以帮助 他们避免风险,不会被逮到。但是心理异常的犯罪者会有特别暴民的习惯,这些人的心里充满着怨气,驱使他们做出许多诡异的暴力行为,甚至于设计特别的行为步 骤,在这样的虐待过程中宣泄心里的怨恨,这就是我称其为仪式的原因。” 

“这些仪式有什么不同?” 

“通常犯罪者会先控制住受害者,再用各种方法去羞辱他们。所以你可以发现,受害者的年龄、外型并不见得是被害的关键,他们只不过是犯罪者的出气简。我曾有个犯人,他杀害的对象从7岁到80岁都有。” 

“那你要怎么追查下去呢?” 

“从他对待受害者的方式着手。他是用袭击的方式还是言语的挑衅去接近受害者?有没有肢解尸体?做案现场有没有奇怪的布置?是否带走任何东西?” 

“但凶手也会因突发状况而改变他们的仪式,不是吗?” 

“当然。不过他们靠进行这些诡异的仪式来化解心里的怨气,所以仪式进行才是他们犯罪的目的,逃避追查反而是件次要的事。” 

“那你认为这个案子有没有同一凶手的签名呢?” 

“当然。” 

“真的吗?”我开始做笔记。 

“我敢跟你打赌。” 

“你稳赢的。你想这人是个性变态吗?” 

我听到他移动电话的嘎嘎声。”性变态罪犯以受害者的痛苦为乐。他们并不只是想杀人,他们想要看到的是别人受尽折磨,当然,以此刺激他们的性欲。” 

“再来呢?” 

“你的部分说法可以支持这个假设。将物体插入阴道或肛门是这类家伙常干的事。你的受害者是在生前被攻击的吗?” 

“至少有一个。其他的人因为尸体己腐烂,很难确定。” 

“听起来就像是个性变态,剩下来最重要的问题是,凶手是否有进行性行为?” 

“不知道,因为我们并没有在受害者身上发现精液。” 

“还是有可能。我有个案例是罪犯借受害者的手自慰,然后割下受害者的手,再将手丢到搅拌机内碾碎。警察根本找不到任何有关精液的证据。” 

“你怎么逮到他的?” 

“人总有失手的时候。” 

“我们可以确定有三个女人被斩断手掌。” 

“这或许合乎我们某些假设,不过还不能证明他就是个性变态杀人犯。我们只知道他在受害者生前即下毒手,这类连续杀人犯,不管是否为性变态,他们都有手法高明、计划周详的共同点。肢解尸体的行为并不见得代表他们是性变态,有可能只是为了弃尸方便。” 

“那砍断被害者的手又怎么说?” 

“还是一样。这也是一种伤害被害人的手法,并不一定与性行为有关联,有时只是凶手为了宣示受害者任其宰割。在这案子里,我还看不出有可以指述 凶手为性变态的证明。你说凶手原先并不认识受害者?她们受到残忍的重击,其中三个可能在临死前被硬物插入体内?这些事情综合起来可能就是他的特征。” 

我不停地做笔记。 

“查查这些凶手用来插入受害者的东西,它们是事先准备好的,还是就地取材。这有可能就是变态者的签名。” 

我记下来,还特别注上星号。 

“其他的性变态杀人犯有些什么特征?” 

“同样的行为模式。找借口接近受害者,用残酷的手法控制、羞辱他们,借着受害者的恐惧和痛苦达到自己的性高潮,从受害者身上取些纪念品……” 

我不停地在写,就怕赶不上他的速度。“什么纪念品……” 

“谋杀现场取得的一些东西,譬如受害者的衣物、首饰,诸如此类的东西。” 

“新闻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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