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幺妹能把自己展示在雷克面前也是一种人格回归的表现。
丹花想来想去,就是无法理顺自己那种朦胧的意识,她把手放在胸前,无意间碰到那个十字架。
她不信教,然而对这个十字架却很有感情,她不知道那个大胡子的十字架放在她身上的目的,然而她很谢谢。。那个大胡子,起码这个十字架曾经几次帮自己,不论十字架是否有什么异能,也不管是不是十字架的功劳,但是每次走出困境和脱离险境都与它相关,权当它是一个吉祥伴随物或是历程助运物吧。
丹花在思考过程中睡着了。
然而,丹花的灵魂却来到另一个世界。
那是一个美丽的村庄,丹花从一所师范学校毕业,回来的时候,爸爸妈妈在村头的汽车站等她。
坐在车里的丹花,上身穿一件白色格状短袖衫,下穿紫色牛仔裤,长长的披肩发遮挡了半个后背,闪着乌黑的光亮。她在山路一拐弯的时候,就看见了自己的爸爸妈妈,她把手伸出窗外,向爸爸妈妈招手。
爸爸和妈妈也在向她招手。
丹花下车了,和爸爸妈妈亲切的拥抱。
半个月之后,丹花真是在村里的小学任教,她教孩子们美术和音乐。丹花在师范学校学的是音乐,美术是她的业余爱好,但是她务得很深,她画得一手好画,也是一个天才的歌手,她那独特的嗓音和韵味的确能征服很多人。
丹花每天与孩子们为伍,上班下班,过着充实而忙碌的生活。
同龄的女孩们羡慕她,也嫉妒她,男孩们则像苍蝇一样围在后面乱哄哄地转,纷纷向她摇动爱情橄榄枝。但是丹花并不讨厌女孩的嫉妒,因为女人的天性就是嫉妒。她也不反对男孩向她求爱,因为爱是一种自由,被爱是一种幸福。能不能回报以爱,丹花有自己的选择,或者说他在等待,心目中的白马王子是什么样的,她从未对人说起,包括她的爸爸妈妈,她也不透露半个字。
看着渐渐张大的女儿,丹花的爸爸妈妈急在嘴里,甜在心上。女儿越来越漂亮,简直就是天女下凡,丹花也越来越懂事,这是一个百里挑一的女孩。
转眼间就过了一年,丹花意外得到一本书,那本书的名字很特殊,也很别致,不过被她忘掉了。丹花被那本书迷住了,他每天下班之后都躲在自己的房间里,一看就是大半宿。他看得很慢,几乎是一字一句地品味,把字里行间的意义全部印在脑子之中,渐渐的,他就觉得自己就是书中的主人公,所有的衣着打扮和行为方式都向书中的女主角看齐。
他也被书中的男主角征服。
那个男主角是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是一个喜欢探险的潇洒英俊的青年。他在上学的时候,就曾经和三个同学结伴,在一个暑假去了一次藏北高原。
藏北高原是一个奇异的地方,也是一个终年积雪不化、人迹罕至的地方。书中的男主角和另外三人却创造了奇迹,完成了几道奇峰的徒步穿越,并成功回返。在穿越过程中,他们表现了极大的勇气和果敢,也表现了惊人的毅力和智慧。那个男主角的形象非常像雷克。
一个声音惊醒了丹花的奇幻之旅,旗云站在她的旁边。
“丹花妹妹,起来吃早餐了。”
丹花柔柔眼睛,思绪好像仍旧停留在昨夜的梦中,这个梦太清晰了,跨越时间将近一年,现在,梦中的情景还依稀在目。丹花不好意思地笑笑说:“姐姐,我是不是睡得很难看?”
“哪里,傻妹妹,‘亲爱的’已经站在这里看你半天了,我看他的样子才叫难看,都是因为你太美了。”
“姐姐不要取笑我,我可比不上你和妹妹。”丹花说完,对旗云报以一个甜甜的微笑,好像是表达自己贪睡的歉意。
第六十一章 向东进发
时间已经是6月30日。
旗云见天色大亮,把依然酣睡的丹花叫醒,姐妹几个相互之间打过招呼,纷纷用山洞中水坑的水洗洗脸,刷牙就不可能了,然后吃过早点,实际上就是那些水果,它们不仅仅是早点,还是中餐、晚餐、正餐和零食,不过就是太单调,把他们全部吃瘦了。
能有的吃就已经不错了。
当然,他们也很满足,谁也没有提到过冰淇淋和汉堡包之类食物,提起那些东西,他们容易急出精神病来。
雷克见大家一夜的休息,体力全部恢复,就决定向东方探查,因为西面和南面他们已经走过,也经历了令人难以忘怀的凶险,如果东方还是如此,那么他们就回到草屋整理装备,选定一个方向,采用接力移师的办法逐步前行,每到一处建一座行营,并以那处行营为中心,再一次进行三面辐射,以每天五到十公里的速度,几个个月肯定走出大山。只要途中不迷失方向、不丢掉性命。
由于丹花和幺妹的竹剑在前天丢失在陷地,雷克只好又做了一只,让幺妹带上。丹花的手里有一直匕首,所以就不用再带竹剑了。
四个人收拾好东西之后就出发了。
路上,丹花把自己昨日的梦讲给了雷克、旗云和幺妹。
“你会画画吗?”雷克觉得丹花的梦境很奇怪,就认为她可能是平时想事情想得太多了,思想负担过重,所以才出现这种状况。
“我记不得我是否会画画。”丹花并不记得最近画过画。
听了丹花的梦境,旗云的感觉和雷克不同,她觉得丹花这个人才叫复杂,按照她在山洞里面说的话,后来发生的很多事情都解释不清,一个在与世隔绝的山里生活了二十几年的人,根本就不知道外面的世界有多么精彩,仅靠一个误闯山寨的大学生支离破碎地教她一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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