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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2/2)

,但是也有不同的意见,有一说就指此案发生在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石庄。

还有一些情节。比如包拯审理此案的方法,在一些剧本或书籍的记载中,赵大夫妇被锁拿到县衙之后,宁死不肯招供,因为他们认为包拯无凭无据——毕竟一个乌盆说的话,既不是人证也不是物证,没法用来定罪。包拯却有办法,吩咐把两个人分开审,主要的突破口选择在赵大的女人身上,告诉她,“你丈夫供称陷害刘世昌,全是你的主意”。女人恼恨丈夫,便说出害死刘世昌的经过,并说还有部分赃银藏在墙中……衙役们去起了赃银出来,人证物证做,赵大只能俯首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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