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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禁止死囚犯临刑前击鼓,死刑必须在下午3~7点之间执行。但大臣浙江道监察御史陈逅认为死刑应该被慎重对待,皇帝应该提前而不是到临刑之时才重视。陈逅提出的解决办法是:“请今后处决重囚,前期一日,该科之覆奏毕,即给驾帖,付锦衣卫监刑官亲请法司取囚赴市,次日依法行刑,限未刻以前毕事。复命如有鸣鼓诉冤者请于三覆奏以前封进,若覆奏已毕,虽有鼓状,无得辄受。违者悉坐以罪。”大概意思是,处决重囚的前一天,刑科报请皇帝复审案件,无误后,即发驾帖给锦衣卫监刑官,负责押解犯人到刑场,第二天再依法行刑。执行死刑在下午1点前结束。如果重犯家属要击鼓诉冤,必须在三复奏之前由官员递交给皇帝。一旦第三次复奏完成,即使有人再击登闻鼓鸣冤,也不得受理,凡是违反者都要治罪。明世宗同意,遂于嘉靖二年(1523年)下诏令曰:“鼓状照旧行,决囚准予未刻以前行事。”由此恢复了登闻鼓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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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惊变 / 吴蔚著。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9

  (中国古代大案探奇录)

  ISBN 978-7-5162-1310-0

  Ⅰ。 ①大… Ⅱ。 ①吴… Ⅲ。 ①侦探小说-中国-当代 Ⅳ。 ①I247.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6)第228746号图书出品人 刘海涛

  出版统筹 赵卜慧

  责任编辑 董 理

  责任印制 曲 静

  发行总监 杨荣刚

  责任校对 姚丽娅

  装帧设计 聂 强

  书  名 大明惊变(下)

  作  者 吴 蔚/著

  出版·发行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7号(100069)

  电  话 010–63055259(总编室) 63057714(发行部)

  传  真 010–63055259

  E-mail: [email protected]经  销 新华书店

  开  本 32开 880毫米×1230毫米印  张 9.675

  字  数 276千字

  版  本 2016年9月第1版 2016年9月第1次印刷印  刷

  书  号 ISBN 978-7-5162-1310-0

  定  价 56.00元(全二册)

  出版声明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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