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节(2/2)

、代理律师的辩护策略上,会突出强调对方证人的利害关系,以此降低对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就本案而言,程威作为唯一认出犯罪嫌疑人的目击证人,其证明力需要得到补强,也就是采取其他措施,看看能否印证程威说的是不是实话,以加强他证言的证明力。

  为此,萧云天再次将证人程威找了过来,询问他有关案件的事情。

  程威显得很生气,称自己履行了守法好市民的义务,公安机关怎么还不相信他呢?

  萧云天忙给他解释,感谢他的作证,但现在还要进一步核实他的证言,并不是怀疑他。

  程威的情绪渐渐稳定下来,突然他说道:“这事儿我除了给死者李多晨的姐夫张晓坤说过外,还给你们经侦支队的纪夫成说过。”

  原来,程威在目击了凶案现场后,第二天就把这事跟打过交道,帮自己追讨受骗财产的经侦民警纪夫成说了。

  这无疑是加强程威证言证明力的好方法!

  萧云天立刻把纪夫成喊了过来,询问了一下程威到底有没有和他说过类似的话。

  纪夫成表示,的确在案发的第二天听程威说过此话。

  这样就大大增强了程威证言的证明力。因为如果程威是被害人李多晨家人找来的托儿,故意冒充证人陷害杨子向的话,就不会说出这个情节。

  就在萧云天逐渐要进一步确信程威证言的时候,突然又意识到了一个问题。程威说他是开车经过事发的那个路口的,自始至终没有下车,而现场是一个小家具摊,在堆着家具的情况下,开着车能看到现场的情况吗?

  要解决这一问题,还应当采用另一种侦查手段,那就是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是侦查机关在侦查办案过程中,采用模拟和重演的方法,证实在某种条件下案件实施能否发生和怎样发生,以及发生何种结果的一项侦查措施。

  对程威证言核实的侦查实验,就要找一辆同样的车从现场路过,再找两个人模拟案发情况,看看驾车者能否看到案发现场。

  程威称当天开了一辆长城哈弗H6,这是一种越野车,底盘高,驾驶座相应也高一些。于是,萧云天找来了一辆哈弗H6,让楚剑雄开着车经过现场看看。

  实验证明,开车从此地经过,视线虽被阻挡了一些,但完全能够看到案发现场。于是,证人程威证言的证明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但这些就足够了吗?

  12.拜访证人

  证人程威的证言查证属实以后,萧云天又对其它几名目击证人王艳、李正、乔云的证词重新研究了一番。

  这三名证人均目击了案发现场,但作证时均说只看到了有人杀人,没有看出行凶者是谁。外围调查的刑警在对他们做询问笔录的时候,听到证人说辨认不出来,就没有让他们辨认,这样做有些不妥。

  正如楚剑雄和林玄鹤两个人去乌州市调查贾小军一样,查到了这个人是一种结果,查不到也是一种结果,但也能说明一些问题。

  再比如法医技术室的有些鉴定。现场的血迹鉴定,如果能够检验出基因分型,他们才将鉴定结论写上,如果检验不出,一般就不写了。萧云天觉得这不够严谨,因为检验出来是一种结果,检验不出来也是一种结果,都要具体落实在书面鉴定结论上。

  再回到这个案子,证人说辨认不出来就不组织辨认了,怎么能这样呢?就是辨认不出来,也一样要组织辨认,制作辨认笔录啊!

  虽说每个人的认知程度根据个体的不同有所差异,对事物的认识及事物的叙述、回忆可能会有差别,也可能在紧张的情况下没有注意观察。但是,如果说对一般事物的观察留下的印象不深也就罢了,但那是杀人现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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