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嫡立庶。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列位看官留意,太史公评判有三层意思,独特处在最后:其一,简说了李斯的功业人生;其二,指出了李斯所犯的诸般过失,以及最后的徒然作为:“诸侯已畔,乃欲谏争,不亦末乎!
”(天下大乱之时,李斯才想到强力谏争,不是晚了么!)最后,太史公指出了一个普遍误解,“人皆以斯极忠”。显然,太史公不赞同以李斯为“极忠”之臣的评判。经过对李斯的根本性考察,太史公表示自己与俗议是不同的,明白表示:如果说李斯没有末期罪责,那李斯的历史地位便可与周公、召公并列了。
也就是说,至少在西汉之世,普遍的看法还是将李斯做忠臣对待,对李斯的五刑惨死是深为痛惜的。《汉书·邹阳传》记载邹阳评价云:“李斯竭忠,胡亥极刑。”《史记·萧相国世家》记载汉高祖刘邦评价云:“吾闻李斯相秦皇帝,有善归主,有恶自与。
”《盐铁论·毁学篇》记载桑弘羊评价云:“……李斯入秦,遂取三公,据万乘之权,以制海内;功侔伊望,名巨泰山。”司马迁首次认定,凡此等等单说一面之词的评判,都是“俗议”。这种认定,实际是将李斯做了两重人物对待,而不将其作为传统意义上的忠臣对待,但也没有否定李斯的前期功绩。
可以说,在司马迁对帝国君臣的种种评判中,对李斯之评论最为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