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7点起床冲咖啡,烤面包片,出门上班,在外面吃晚饭,喝两三杯酒,回到家在床上看1个小时书,熄灯睡觉。周六周日不工作,一清早就开始转几家电影院打发时间。之后照常一个人吃晚饭,喝酒,看书睡觉。一个月我就是这样度过的,恰如某种人把月历上的数字一个个涂黑。
她的消失,在某种意义上我觉得是无可奈何的,无非已经发生的事发生了罢了。哪怕我们4年过得再风调雨顺,那也已不再是重要问题,一如被抽去照片的影集。
与此同样,即使她同我的朋友长时间以来定期睡觉而某一天索性搬去同居,也算不上什么了不得的问题。那种事是完全可以发生并且实际上屡屡发生的。纵然她果真如此,我也并不觉得发生了什么特殊事件。说到底,那是她本身的问题。
“说到底,那是你本身的问题。”我说。
那是她提出离婚的6月间一个周日午后,我把啤酒罐的易拉环套在手指上玩弄。
“你是说怎么都无所谓?”她问,语调非常缓慢。
“也不是说怎么都无所谓。”我说,“只是说那是你本身的问题。”
“说实话,并不想和你分手。”她稍后说道。
“那,不分不就行了!”
“可是和你一起,哪里也到达不了的呀。”
往下她什么也没说,但我觉得她想说的不难明白。再过几个月我就30,她就26岁了。较之前路上将面临的物的规模,我们迄今所筑造的委实太微乎其微了,或者说是零。4年时间简直是在靠存款坐吃山空。
责任基本在我。我大约是不该同任何人结婚的。至少她不该同我结婚。
起初,她认为自己为社会所不容而我为社会所容。我们较为成功地扮演了各自的角色。然而在两人认为可以一直这样干下去的时候有什么坏掉了。尽管微不足道,但已无可挽回。我们置身于被拉长了的、平静的死胡同中。那是我们的尽头。
对于她,我成了已然失却之人。无论她怎样继续爱我,那都已是另一问题。我们过于习惯相互的角色了。我再也没有能够给予她的了。她本能地明白这一点,我凭经验了然于心。不管怎样都已无救。
这么着,她连同几件筒裙一起从我面前永远地消失了。有的东西被遗忘,有的东西销声匿迹,有的东西死了,而其中几乎不含有悲剧性因素。
7月24日,上午8时25分
我确认电子表上这四个数字,然后闭起眼睛,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