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就能确保公寓的产权吗?”
“……”
“文子曾经把一把一万圆的钞票当作垃圾烧。而且,平吉和文子自很早开始,彼此就有些不愉快。”
“不对!”
“这两兄弟都是怪人。如果不发生阿索德事件,别人很不会注意到他们的长相很相似,你硬要叫平吉复活!”
“……”
“总之,这两人李代桃僵的说法是绝对不可能的。要是那样的话,你昨天所说的遭天谴的看法反而比较可信。如果硬要那么说,也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吉男找到一个和平吉很像的第三者,然后再让他做平吉的替死鬼。这种假设,还比较合理。”
“这件事就此打住吧!替身的说法根本是无稽之谈。之所以会有这种说法,只是因为吉男提不出有利的不在场证明吧。要是能证明他说的是事实,谣言就不攻自破了!”
“你倒是很有自信嘛!到目前为止,你说的都很有道理。不过,要是再说到阿索德事件,你可要哭丧着脸了!”
“对了,案发当晚,吉男投宿的旅馆当然可以查出来吧!这样一来,不在场证明不是很简单吗?”
“事情可没那么简单。因为,吉男说从二十五日晚上到二十六日早上,他都坐在夜快车里,那就很难证明了。而且,如果第二天早上他一抵达清森就住进旅馆也就好办了。偏偏那天一整天他都背着相机在津轻海峡一带拍照,没碰到半个熟人,直到晚上才投宿旅馆。麻烦的是,他并没有事先订房。嗳,因为是冬天,所以不必预订,可是他也没和太太联络。”
“如果他二十六日晚上才投宿于津轻的旅馆,便有行凶的可能。二十六日,在目黑杀了平吉之后,再驱车至上野车站,然后搭早班的火车到东北。”
“二十六日一整天都在津轻附近徘徊,二十七日早上就有熟人到旅馆找吉男。对方好象是他的读者,那天只是第二次见面,他们并不很熟。二十七日一整天吉男都和他一起行动,再搭火车回东京。”
“原来如此!这么说,二十六日拍的底片就是不在场证明的关键喽!”
“不错!至少吉男不是由于津轻下雪才去东北的,这点到很容易证明。换句话说,津轻当时是初冬的景象,所以如果他所拍的底片不是当时的景色,那就是去年拍的。”
“是他自己拍的吧!”
“嗯,他好象没有可以先在东北帮他拍照,再把底片交给他的朋友,因为这么做就等于是帮助他杀人。假设对方不明就里而帮他这个忙,万一警方侦讯时,也难保事迹不会败露。吉男倒还想不出有什么人可以帮他这个忙!”
“所以如果吉男玩花样,只得自己动手。后来查出那卷底片是前一年的秋天,亦即昭和十年十月在新宅拍摄的。于是案情乃渐趋明朗。”
“这部份不是十分戏剧化吗?这是书中的高xdx潮!”
“嗯,这么一说,不在场证明不就成立了吗?而且兄弟掉包的说法也无法成立了。”
“事实就是如此。我可以继续往下说了吧?”
“当然。”
“第二件命案,就是昌子和前夫所生的大女儿一只在上野毛的自宅被杀。”
“这件命案发生在距平吉命案约一个月的三月廿三日,死亡时间距法医推断为晚上七时至九时之间。凶器是一枝家里的玻璃花瓶。这件命案倒是留下了凶器。一枝好象是被这个花瓶打死的,我之所以说好象,是因为花瓶上应该沾有血迹,却被擦掉了。”
“和平吉的密室比起来,一枝命案的谜团较少。我这么说也许太轻率,不过,这只是一件极普通的命案,动机是窃盗。屋子里一片凌乱,衣柜被翻得乱七八糟,抽屉里的财物和贵重物品也都不见了。从现场看来,谁也能一眼看出凶器就是那只花瓶,应该不必费力擦掉上面的血迹吧!”
“花瓶虽然被擦拭过,却没用水洗过。只是用布或纸擦过,因此很快就验出上面有一枝的血。”
“如果凶手要湮灭证据,不如干脆把它丢掉。奇怪的是,他不但没这么做,反而还特地擦去血迹,再放在隔了一扇纸门的邻房,彷佛有意告诉别人这个就是凶器!”
“警方和战后的业馀侦探,对这点有何看法?”
“可能是无意中留下指纹的。”
“原来如此。也许那并非凶器,只是沾了少许稀薄的血液吧。”
“那到不是。一枝的伤口和花瓶的形状完全一致,这是毫无疑问的。”
“咦,或许凶手是个女的,她下意识地擦干花瓶上的血迹,再放回原处。这种习惯很容易令人联想到女性。”
“我有确实的证据足以证明你的想法是错误的。凶手一定是男人,因为,一枝的体有被强暴过的迹象。”
“啊……”
“也许是死后再被强暴,不过一枝的下体却留有男人的精液。血型是O型。于是,警方对书中人物逐一调查,结果发现除了平吉以外,只有吉男和平太郎涉嫌。但是,吉男的血型是A型,平太郎则为O型,不过,三月二十三日晚上七点到九点之间,他却有不在场证明。”
“因为这样,警方才认为这件命案和平吉、阿索德被杀之事完全无关。只是凑巧发生在这两者之间的不幸事件。梅泽一家正是一般人所说的,遭受诅咒的一家。”
“如果不在这种时候发生这些事倒还好说,可是一加上这件命案,整个事情就愈发显的错综复杂了!”
“平吉的小说并没有提到杀害一枝的计画吧。”
“不错!”
“一枝的体是何时发现的?”
“大约是三月二十四日晚上八点多。是附近的太太到她家送还传阅板发现的。虽说是邻居,可是因为当时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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