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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不公平的样品——推理小说的守则(5/5)

相信大部份推理迷都听说过、甚至熟读了范达因关于推理创作的二十项守则吧。当年他倡议这二十项守则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大概是希望能够让作家避免去创作一些对读者不公平的推理小说。然而,这所谓推理小说的公平性,又究竟是重要、还是完全不必要的呢?

一般在所谓公平的推理小说中,作者须要在解谜被解开之前,把故事中侦探所知道的有关资料,毫无保留地呈现于读者眼前,让聪明的读者能够从理论上亲自推理出与侦探相同的解答。相反的,假如作品是不公平的话,读者除了瞎猜或碰巧以外,很难达致正确的答案。换句话来说,读者真正的推理只能源自于公平。

对于不公平的作品,推理迷通常的反应都是负面的,当看见最重要的证据或资料,在侦探解谜时才首次出现的时候,有时甚至会有愤怒的感觉,因为有不少读者都喜爱亲自推理,他们享受自行推理的乐趣,而小说的不公平性,则可以说是把读者应得的乐趣粗暴地践踏。既然乐趣来自推理,那么说来,乐趣也是间接地源自于公平。

另一方面,不少读者也能够从推理小说中获得除推理以外的另一种乐趣,那便是意外感,其中包括令人感到意外的凶手、意外的杀人诡计、或是其他意外的真相等等。事实上,意外情节在其他类型的小说中都会经常出现,但相比之下,好像它在推理小说中较为显得重要,而推理迷也似乎较为喜爱这种意外感。也可以说,意外感能够为推理迷带来另一种乐趣。

虽然骤眼看来,公平、推理和乐趣应该站在同一条阵线上,但既然有意外感这个元素的介入,事情便变得复杂了。对于读者来说,越是公平、推理解谜的范围则越变得狭窄,因而所带出来的意外感也就会越低、相对的乐趣也可能会减少了。对于作者方面来说,故事越公平,则越难创作出具备相当意外感的作品,也就是越难让读者感到惊讶。因此,公平与乐趣还是有互相敌对的关系,但乐趣却同时从两者中产生出来。那么,作者应该如何取舍?怎样才能平衡这两方面的轻重?还有的是,对推理小说来说,究竟公平的界线是否存在?希望有谁可以给以上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解答。

——香港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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