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3/3)

里。”

一位洛城警官很不友善的跨前一步:“你这小子,不给你一点——”当地警长用一手抓住他的前臂:“这里不行!”他说话虽慢但很有权威。

检察官对狱卒说:“带他回去,我打几个电话再说。”

“我要一支笔和几张纸。”我要求。

他们交换眼色,警长点点头,狱卒说他会拿给我。

我走回牢房,天气太冷我两膝发抖。但我坐在地上,上下牙齿颤动着,靠顶上小小的灯光慢慢写着。

一小时后他们回来,警长告诉我速记员已把我的自白用打字机打妥,要我看,要我签字。

“可以,”我说:“我马上签,我这里也正式送一份上诉状给你,请你正式签收。”

“这是什么?”他看着我刚写好的东西。

“这是赖唐诺,”我说:“别名王有德的人权保护申请状,要求依法于法定时间移送本州法院,否则应无罪开释。”

警长说:“唐话,你一定发疯了,你自己承认了故意,冷血,预谋杀人——”

“没错,”我说:“我是杀了一个该死的鼠辈,你要不签收我的人权保护状,我就不签自白书。”

“签收就签收。”他说:“反正没什么用处,我本来以为你疯了,现在看来你根本是天真的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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