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了“快报快批”。其中,马腾功不可没。
要知道,同类药品只要抢占市场先机,那将是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利益,这是魏威和马腾所共知的。但是,直到2004年春节前这段时间里,魏威没拿出一分钱给马腾,马腾也绝不开口要钱,而是全心全意地为魏威“服务”着。两人都互相抻着对方的神经,都希望对方主动提出来“感谢”的事情。
其实,深知行业“潜规则”的魏威考虑得很简单,对他而言拿出一些钱来感谢一下马腾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且身价亿万的魏威并不在乎钱,他只是需要一个能够让马腾和自己都觉得面子上过得去的“时机”而已。
而马腾则考虑得更多更复杂。首先,马腾不能不考虑魏威、曹文庄和刘玉辉之间的关系,以及对于自己命运的影响。在后来魏威从注册司拿批文如同探囊取物般容易的时候,马腾就自然会明白,半年时间魏威能从注册司拿到26个批文,如果不是与曹文庄私交甚密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可见魏威的“能量”是巨大的。尤其是魏威“拿号王”的名头越来越响,又身居威威药业的董事长,是货真价实的亿万富翁。而28岁的马腾在魏威面前,只不过是一个供人驱使的小喽啰而已。以马腾的身份主动索要“好处”显然是不明智的,甚至可能毁掉自己前途。因为专项办大多是借调来的人员,马腾的人事档案还在河北神威药业,如果能够得到曹文庄、刘玉辉这样的领导赏识,最后能够调入国家药监局或者中国药学会,进而成为一个北京人,那才是马腾的终极目的。而得罪魏威就等于得罪了曹文庄和刘玉辉,这层关系马腾还是想得清楚的。
就这样,马腾抱着复杂的心态全心全意被魏威驱策着,直到2004年春节的临近。此时,魏威觉得该兑现自己的承诺,感谢一下马腾这个小兄弟了。于是,打算回河南老家过年的魏威打电话问马腾是否回河北老家过年。当得知马腾也要回家过年时,魏威告诉马腾说,我有车顺路回去,你可以坐我的车一起走,我送你回去。过年回家搭顺风车,马腾当然求之不得。
2004年1月30日中午,这天是农历腊月二十八,魏威从河南郑州叫来一辆朋友的奥迪轿车,来到北京崇文门新世界商场附近。因为马腾住在新世界商场东边的西花市南里小区,而魏威住在新世界商场南边的太华公寓,两人相距不过1000米的距离。
两人见面后,很快乘车离开北京向石家庄方向飞驰而去。3小时后,魏威把马腾送到了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马腾居住的神威药业宿舍附近。马腾下车后,魏威随后也下了车,他顺手从轿车后备箱里拿出一个装酒用的纸箱子递给马腾说:“这是点年货,你拿回去过年用吧。”
马腾简单推辞了一下,没来得及打开看就收下了。与魏威分手后,马腾把纸箱子拿回家打开一看,里边竟是一沓一沓百元面值的人民币,马腾颤抖着手数了数,整整30万元。当时马腾惊呆了,这个数字显然超出了他所期望的范围,他原以为魏威能给个三两万元就够意思了,没想到会这么多。不知所措的他马上拿起手机打给魏威,要把钱退给魏威。但魏威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不用了,这是我的一点小意思,你留着过年吧。”马腾一听,再也没说什么,心安理得地收下了这30万元。因为马腾觉得,自己帮魏威忙了,魏威给这30万元好处费也是理所当然的。
而魏威之所以一下给30万元,是因为他知道这颗重磅炸弹足以把马腾炸晕,更知道马腾此后会心甘情愿地为他服务。
这30万元来得容易花得也容易。后来,这30万元就被马腾请客、吃饭、娱乐时花光了。
黑金交易,审视权力与金钱的天平
2006年1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对犯罪嫌疑人魏威进行讯问时,魏威交代了他向马腾行贿人民币30万元的犯罪事实。之后,检察机关在国家药监局将马腾抓获,马腾对受贿人民币30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此时的马腾依然在专项办工作,如果年轻勤勉的马腾不是因为受贿而成为药监局窝案中最小的一块烂泥巴,他很有可能调入北京工作。
马腾作为药监局窝案中排名最后的一个被告人,享受了与郑筱萸、曹文庄同等的待遇。身高1.80米的马腾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在对自己受贿事实供认不讳的同时,马腾和他的辩护人极力辩解的是:马腾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仅仅是从神威药业公司借调到专项办负责计算机信息录入的一般工作人员,不具备药品批准文号审批的职权,在主体及客观方面与受贿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不相符。但是,法院认为,马腾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专项办从事药品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马腾在专项办负责编排批准文号及报送审批工作,是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管理职责,具有负责某项公共事务的职务、职权。马腾原单位的性质及其是否具有干部身份、正式借调还是临时借用、是否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均不影响依法认定马腾系国家工作人员。
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腾有期徒刑13年,并继续追缴马腾犯罪所得人民币30万元,予以没收。马腾上诉后,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批经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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