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这个电话,将她们继续联系到了一起。
李霁月无疑具有前瞻的眼光,因为从2003年开始,国际煤炭价格持续走高,出口配额也越来越难搞。由于国际钢铁业需求激增,2003年中国焦炭出口达1500余万吨,接近全球贸易总量的60%。适逢此时,中国“为保护环境和确保国内供应”,对焦炭出口政策由鼓励变为限制。这个限制的杀手锏有二:一是当年10月到次年1月,商务部两度下调焦炭出口退税,从15%降为零;二是2004年的出口配额调整到900万吨。
由于焦炭配额的缩减,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曾上书商务部,建议对贸易公司与生产企业实行竞标办法分配出口配额,具体由政府、协会、商会组成管委会监管。但由于相关利益人士的反对,此事不了了之。之前,焦炭配额的发放采取二次分配的方式,即由商务部先行将配额发放到各省商务厅和五矿商会,再由后面两机构按实际情况分发给各个企业。到2004年11月,商务部明令回收了这一分配权。
国际焦炭价格应声疯涨至每吨400美元,比上一年同期翻了两番。
毫无疑问,这一细微的变化背后,孟丹所在的工业品出口处对配额分配拥有更大的调配度和自主权。孟丹对焦炭市场的走势一目了然,是其工作特质决定的。李霁月清楚,焦炭配额分配制度有机可乘。看到焦炭配额分配制度有机可乘的人,不仅仅是她一个。当然,分管配额的孟丹更清楚。
李霁月盯上了这块蛋糕,因为这块蛋糕后面有着不为人所知的巨大利润。每吨焦炭配额的“中间费”突然涨到180美元,差不多是焦炭销售价格的一半,这种利益的诱惑是无比巨大的。退居二线的李霁月自然不甘清闲,她利用已有的网络,为获得关键信息不惜一掷千金,孟丹这样的盟友她自然不会漏掉。
2004年6月以后,商务部开始对焦炭出口配额统一进行分配,工业品出口处确定的配额数量要由司务会审议通过。而2004年下半年,商务部为避免与欧盟的贸易纠纷,一举增加400万吨焦炭的“调剂配额”。这种“调剂配额”是在正常程序外,为了支持西部开发,对中西部地区等企业经领导批示申请焦炭出口配额的。经过领导转批到外贸司后可以下达“调剂配额”,但下达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万吨。这种特殊情况的下达方式是:工业品出口处上报申请批件,批件经司长签发后送办公厅印发,将加盖公章的批件下达给申请的企业或部门,抄送企业所在地方的商务主管部门。这种不超过4万吨的批件,按程序可以不经过外贸司司务会讨论。
这就是“调剂配额”特批件的程序。认识孟丹后,李霁月再次向孟丹咨询了办理特批件的详细过程,孟丹毫无保留地向李霁月介绍了情况。孟丹显然忽视了李霁月的能量,因为焦炭配额特批件的确不是一般人能够拿到批文的,就连孟丹也难以拿到。
了解了特批件的程序,李霁月找到急需焦炭配额的山西焦炭集团等4家企业,办理了申请焦炭出口配额的文件。2004年7月,李霁月多方斡旋,找人请有关领导在4家企业的焦炭出口配额申请上签了意见,递到了商务部。
配额申请送到商务部后,最关键的部门就是孟丹所在的工业品出口处,如果卡在孟丹手里等于前功尽弃。李霁月找到孟丹,告诉孟丹自己上报了4个焦炭特批件,并告诉了孟丹申报配额的企业名称。李霁月千叮咛万嘱咐:“你帮助看着点,加快审批,别耽误了!”
对于孟丹而言,这只是举手之劳。孟丹爽快地答应了,告诉李霁月说:“批了就告诉你,放心吧。”此时的孟丹已经不得不佩服这位神通广大的李大姐了,4个特批件就是16万吨,按照每吨180美元的“中间费”,16万吨的“中间费”足以让任何一个人咋舌。
2004年8月中下旬,孟丹打电话告诉李霁月,特批件已经审批并印发。李霁月连忙赶到商务部找孟丹去拿批件。
配额批复是机密级文件,按正常程序,焦炭出口配额下达文件的下发规则是:文件经领导签发,由办公厅核稿后送文印中心印发。其中涉及地方企业的,由商务部办公厅通过机要或电子交换系统交换至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并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涉及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外贸司直接通知企业凭介绍信或其他证明领取。虽然商务部没有规定禁止企业自己来取,但取批件的单位应出具介绍信或证明方可领取。
也就是说,按照李霁月的身份,是不允许领取批件的。但是,李霁月却顺利从孟丹手里拿到了批件。拿到批件后,李霁月把这4个企业的配额给卖了。李霁月当然是老油条,她让企业看了文件,把钱赚到手后,就把文件销毁了。
在办理这4个配额文件过程中,李霁月并没有给孟丹送钱。
但是,李霁月是个“懂规矩”的人,当她从山西赚到钱后,自然不能忘记分一杯羮给孟丹。2005年初的一天,李霁月请孟丹吃饭后,带着孟丹来到李霁月母亲当年的一套小小的住房内,随手从衣柜里取出20万元人民币装入1个纸袋中,对孟丹说:“先给你20万,你拿去补贴家用吧。”
孟丹推辞了一下,但后来还是拿了。其实孟丹并不想要这个钱,但是,如果不拿这个钱就等于得罪了李霁月。孟丹觉得,李霁月的能量太大了,得罪李霁月会得罪很多人,以孟丹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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