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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国焦炭配额第一案(5/5)

月倒卖焦炭配额的销路主要在山西,在山西市场,李霁月首先接触的“下家”是范萍,范萍时任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工会主席兼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下半年,李霁月计划“倒卖”4万吨配额给范萍,前提是按三七开,李霁月要“拿大头”。

但一开始,范萍放弃了这笔买卖。她在山西的神通广大是超过李霁月想象的。她曾是山西省商务厅焦炭出口协调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这里正是山西焦炭企业领取出口许可证的必经之地。如此不公的买卖在当时范萍是看不上眼的。

但是遭拒的李霁月并不恼怒,她有足够的耐心。生意场上的博弈,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合作只是时机的问题。

果然,2004年11月商务部回收了配额分配权之后,范萍从省商务厅获得配额的渠道中断了。她不得不再次建立起与李霁月的关系。这一次,李霁月笑了。

在持续两年的合作中,李霁月一共向多家企业倒卖了16万吨焦炭配额,其每吨“中介费”最高近200美元,最低也有14美元。

那个时候,正逢商务部与欧盟就贸易进行多边谈判。由于中国的焦炭占到全球市场的60%以上,国内风吹草动都会引起国际市场的重感冒。

震惊全国的“焦炭配额第一案”事发偶然,其导火索是2005年6月7日山西焦炭集团董事长牛新民涉嫌索贿受贿被拘,同年12月2日被捕,随后牵出范萍。通过对公司账目的追踪,牵出一系列涉案人员,其中包括李霁月。之后,李霁月又牵出了孟丹、吴功阳。涉足焦炭配额的20余人纷纷落马,仿佛是一条绳子牵出了一串蚂蚱。

2006年春节后不久,李霁月被“双规”,其后被捕。专案组对李霁月母亲住过的那套40多平米的房屋进行搜查时,查获大量现金。拆开一看,专案组成员顿时傻了眼:这些被普通纸张包裹着的都是人民币和美元。

现场随即被封存,并由中纪委专案组指定办案的河北省检方以及银行人员共同看管。在由银行专业点钞员清点现场时,检方人员还配备了24小时的现场录像。银行特聘人员点了共计一周,才点清楚这个小公寓藏有的现钞达到3000多万元。

这3000多万元大多是通过倒卖配额获得的。李霁月每次向“下家”收受大量现金后,便把钱运到这里。除了上述现金,专案组还查封了李霁月大量银行存款、外币现钞以及金条、房产等,共计1亿多元。其中李霁月拥有的一套200多平方米的豪华住房,均价在每平方米2万元以上。

2006年12月,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人民法院认定李霁月行贿和非法经营两项罪名,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个人财产则被全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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