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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绝对权力下的相对腐败(4/4)

而且干得相当低级。为什么?这就是临退休之前捞一把的心理,让他鬼使神差张开了贪欲之口。

另外,还有一个我们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郝和平的绝对权力。很多贪官之所以能够有资格去贪污、受贿,就是因为他手中有别人没有的权力。他根本不用自己开口,就会有人大把大把地给他送钱,在这种“权钱交易”的潜规则之下,郝和平不受贿反而显得与别人格格不入了。所以,郝和平不但受贿了,而且受得心安理得。

绝对权力、贪财心理、灰色收入,让郝和平这样一些曾经掌握实权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行举手之劳,满足自己的贪欲,最终用串钱的绳子,把自己的手脚给绑住了。所以,尽管郝和平这样的高官的合法收入本来已经很高,但在高消费的巨大诱惑面前,他们却难以自持,尽管高消费并不意味着犯罪,但不断接受别人的“邀请”去玩乐,往往就是犯罪的开始,逐渐陷入别人设好的“金钱陷阱”,其后果自然可以预料。

但是,我们又不能不悲哀地看到“潜规则”的存在。一位医疗行业的业内人士说:“医疗器械产品要想畅通,不仅要打通医院,还要把监管部门奉若神明,工商局、卫生局、税务局、药监局,一个都不能少,尤其是药监局。”

医疗行业可以牟取暴利,几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那么,不遗余力打通审批关节,毫无疑问是获得暴利的“敲门砖”,郝和平就是被这些“敲门砖”拍下马的。

打点掌握审批大权的官员,已成为很多行业内公开的秘密和“潜规则”,从而形成很大的权力寻租空间。因为“审批”的存在,产下“关系经济”这枚“坏蛋”。

我国虽然已不再是计划经济,但也是行政主导下的市场经济。审批在市场经济中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这就有权力寻租的可能。许多监管部门并没有很好地起到公平行政的作用,所导致的市场行为也不可能是公平市场行为。

这种把官员和商人捆绑在一条利益线上的“潜规则”,导致“官商一家”的腐败行为是很显然的。说穿了,这就是在“审批”的绝对权力之下形成的一种关系经济。

我们过去只是把这种规则叫做“走后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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