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一次他说过,软底鞋是一个重要的罪证。果然是这样。鞋带上的白胶布指出,凶手是一个具有职业习惯的人,他同荷兰纪念医院有着某种联系,软底鞋又指出,这是一个女人。
“这是第一条线索,它说明凶手不仅假冒别人,而且假扮异性——也就是一个女人在装男人。”
有人深深透了一口气。萨姆逊低声说:
“证据呢?”
总监的眼睛里闪出了赞同的光芒。敏钦博士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朋友,仿佛这是第一次同他见面。巡官一声不吱,陷入了沉思默想。
埃勒里耸耸肩膀。
“在撂了软底鞋转向本案别的部分时,还要提请诸位注意一件事,就是两只鞋的后跟,厚度并没有什么差异。两只后跟磨损的情况都差不多。它们如果是让奈博士的鞋,一个后跟肯定会比另一个磨损得不知要厉害多少倍。因为你们知道,让奈一条腿破得很厉害。
“这样,可以断定,这双鞋不属于让奈。虽然这一点并不能证明让奈不是凶手,固为他完全可以故意把别人的鞋扔进电话间去让我们发现。或者,他穿的也可能是别人那种两只后跟磨损程度一样的鞋。但这样的假设很不合乎情理。两只磨损程度相同的后跟使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断定:让奈博士是无罪的。也就是说,有人在冒充他。
“当然,让奈可能装成别个什么人,这种想法也不止我一个人有过。他可以装出一副样子来,就说是别人在假冒他作案,而他自己这时却在别的什么地方。
“我一开始就对这一点有所怀疑。试想,如果让奈本人就是凶手,那他完全可以穿自己的那身外科医生的制服去行凶嘛。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在电话间里发现的衣物就不是让奈用过的了。可能是他为了故意布疑阵而扔下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白胶布和鞋舌头又作何解释呢?这双鞋肯定是有人穿过的啊!刚才我已就此作了证明。还有卷起的裤脚呢?这可是第二条重要的罪证!下边我还要谈到的。
“让奈可能在没有任何伪装的情况下去搞谋杀,这种假设是完全难以成立的。那么,他为什么不把史文逊的名字说出来,以证实自己是无辜的呢?这一点使人颇为费解。为什么他不强调,发生凶杀案时他正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呢?要知道,这一点正是他绝对应该做的啊!但他却坚决拒绝供出史文逊,他完全懂得,这样就等于把自己的脑袋伸进警方怀疑的圈套。他的反常行为和发现的衣服,不得不使我放弃认为他就是那个假让奈的念头。
“现在再谈卷起的裤子……干吗要把裤腿卷起来?让我们先假定让亲自己知道要穿它,因此准备了裤子。我说过,他身上穿的衣服完全合适。那么他为什么还要把裤子弄短了呢?也许这又是一种烟幕,好使我们无法了解罪犯真正的身高?想要表示这个假让奈比真让奈身材矮两公分?这不是扯淡吗?凶手知道他是无法在身高这一问题上瞒过我们的。因为凶手已经预料到,他在伪装行动时将会有人看到他,他估计证人们将会指出他的身高。不,裤于是有意缝短的。因为凶手穿着嫌太长了。我不怀疑这的确是凶手在伪装让奈时穿过的裤子,”埃勒里又微微一笑。
“我又象从前那样,使用了分类法。这次可以把所有的情况分为四类。这个假让奈可能是:第一“,同医院有关的男人;第二,同医院无关的男人,第三,同医院无关的女人,第四,同医院有关的女人。
“请看,前三组很快就被否定了。假让奈不可能是同医院有关的男人。按照严格的院规,院里的每一个男子工作时都一定要穿白服、白裤。如果假让奈是一个同医院有关的男子,那么在行凶前他肯定已经穿着自裤了。请问,他为什么要脱下自己的长短正好的白裤,而去穿上咱们在电话间里发现的那条长短不合适的白裤,再去行凶呢?这不是多此一举吗?如果这个男子想要假装让奈,那么他一定会穿着自己的裤子去行凶,何必又要再会套上什么别的裤子呢?然而的确发现了一条裤子,而且我们还证明了它并不是凶手的烟幕。
那么这条裤子当然就是假让奈穿的了。如果一切果然如此,结论自然而然也就很清楚了——假让奈是个不穿制裤的人。
“如果假让奈平时不穿制裤,他就不可能是同医院有关的男子。这一点需要进一步找到证据。
“再说,这也不可能是同医院无关的男子。因为,假如考虑到关于使用自胶布的那番推断,我们就应该排除所有与,医院无关的人。
“回答就是这样的。虽然摩高斯、亨德利克或那些亡命徒们都有可能穿上制服,冒充让奈,但却没有一个人对医院熟悉到这种程度,他们并不能准确地知道自胶布放在什么地方。也许,亨德利克可能知道,但他的外貌却立刻就会出卖他。他太胖了。走进术前准备室的假让奈外表是很象真让奈的。让奈是一个非常瘦的矮个子男人。至于摩高斯,怎么也无法证明他知道包扎用品放在什么地方。这一点对卡达西一伙也完全适用。至于卡达西本人,则应完全排除在这种可能之外。当道恩夫人被勒死时,他正处于麻醉状态,所有其他同医务有关的男子都已被排除在怀疑对象之外。正如我刚才所指出的,他们都没有必要再换一条裤子。这些人有:丹宁、让奈、敏钦博士、医生们、柯勃、电梯司机。他们都穿白服。
“这样可以证明,这不是同医院有关的男人。
“也就是说,是个女人!咱们再来分析一下。也不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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