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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1/2)

关于尸体解剖及其结果,在梅森看来,是一大挫折。尽管五位医生的联合报告上说:“口、鼻受伤,鼻尖似乎轻微压扁,嘴唇发肿,一颗门牙略松动,唇内粘膜擦伤”——但是医生们一致确认这些绝对不是致命伤。最主要的受伤处在头颅部分(这在克莱德头一次招供时就确认了的),好象是用“一种利器”砸成了重伤,不幸的是,在这个案子里,因为那条小船沉重的一击,才出现了“骨折和内出血症象,因而可能致死”。

但是,死者的肺放入水中下沉——确切证明:当罗伯达落水时,并没有死,还活着,随后才溺水身亡,跟克莱德所说的一样。此外并无其他任何受到暴力或是挣扎的迹象,虽然,从她的胳臂和手指的姿势来判断,好象都表明也许死者想要伸出去,或是想要抓住什么东西。是那条小船的船舷吗?可能是这个吗?也许克莱德的话,毕竟还是有一点真实的成分吧?当然罗,这些情况似乎对他多少有利。可是,梅森等人却一致认为,所有这些情况似乎清楚地证明:虽然他把她扔入水中以前,也许并没有马上把她弄死,但他毕竟是先砸过她,然后——说不定那时她已失去了知觉——才把她扔入水中。

不过,他是用什么东西砸她的呢?要是他能逼使克莱德把这一点说出来就好了!

随后,梅森突然灵机一动!他不妨带上克莱德再到大比腾去。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不准对被告采取任何强制手段,但梅森还是逼着克莱德到作案现场重新踩着自己足迹走一趟。尽管很可能也没法逼使他暴露出什么东西来,但是,让他再次身临其境,目击自己作案现场,说不定从他的动作中可以出现一些线索,哪怕是那套衣服的下落,或是他当初砸她时使用的是什么样的工具。

因此,克莱德在被关押后的第三天,又被押回大比腾,同行者有克劳特、海特、梅森、伯利、厄尔·纽科姆和执法官斯莱克。他慢慢地、仔细地把他在那个骇人的日子里曾经到过的所有地方重新察看了一遍。克劳特遵照梅森的指示,要向他“溜须拍马”,以便尽量取得他的信任,也许可以促使他彻底坦白。克劳特向他进言,说:现有证据已是无可辩驳了,“哪一个陪审团也决不会相信你没有干过这事的”,不过,“要是你马上向梅森彻底交代,那末,他比谁都容易替你在法官和州长面前说话——让你得到从轻发落,说不定只判处无期徒刑或是二十年徒刑。可现在你要是还这个样子,到头来大概是要上电椅的。

情况的确是这样。”

不过,克莱德依然充满着当时在熊湖主宰着他的恐惧心理,还是一个劲儿默不作声。因为,他既然并没有——至少不是故意的——砸过她,现在干吗要说他砸了她呢?再说,现在既然还没有人想到照相机上来,那他干吗要说自己砸她时用的是什么东西呢?

当本县测量员在湖上把罗伯达溺死的地点与克莱德泅水上岸的地点之间的距离精确地测量出来以后,厄尔·纽科姆回到了梅森身边,突然报告一大重要发现。因为,离克莱德站着换掉衣服的地方不远的一根圆木底下,发现了他当初隐藏的那架照相机的三脚架,虽然有一点儿生锈和发霉,但是梅森等人都认为,这玩意儿很有分量,砸在罗伯达头上,准叫她栽跟斗,所以他就有可能把她带到船上,最后扔入水中。不过,克莱德一看见这副三脚架,尽管脸色比刚才更加惨白,可他还是矢口否认当时随身携带照相机或是三脚架。于是,梅森马上决定重新一一传讯所有的见证人,看看谁还记得过去看见克莱德有过三脚架或是照相机。

直到这一天快要黑下来时,方才闹清楚了:给克莱德和罗伯达开车送至此地的导游、看见克莱德随身携带手提箱上船的看船人,以及看见克莱德和罗伯达在离开草湖的那一天早上从旅社出发去火车站的草湖旅社的年轻女招待,现在回想起来,都说“有一些黄色棍子”拴在他的手提箱上头,那必定就是这副三脚架了。

随后,伯顿·伯利断定:克莱德砸她时所用的东西,说到底,也许根本不是这副三脚架,而可能是甚至比它重得多的东西——照相机。因为,照相机棱儿可以说明她头颅部分的伤痕长短,照相机的平面可以说明她脸部各处的伤痕面积。由于这个结论,梅森瞒着克莱德,在这一带林区居民里头,物色了好几个善于扎猛子的,叫他们钻到发现罗伯达尸体附近的水域底下去。结果,这六个人潜身湖底,寻摸了整整一天,在重赏之下,有一个名叫杰克·博加特的,终于从湖底钻了出来,手里高高举起了翻船时克莱德掉下去的那架照相机。更有甚者,一经检查,照相机里头还有一卷胶卷。经摄影专家冲洗出来一看,发现有一系列罗伯达的照片,都是在岸上拍摄的——一张是坐在一根圆木上的,第二张是站在岸上靠近船边拍摄的,第三张伸手攀住一棵树上的枝条,全都模糊得很,虽被湖水浸透了,但还是依稀可见。而且,这架照相机最宽的棱儿,跟罗伯达脸部伤痕宽阔完全吻合,因此现在似乎可以肯定:他们已经发现了当时克莱德用来砸罗伯达的凶器。

不过,照相机上并没有血迹。那条小船(现已运往布里奇伯格进行检查)船底或是船帮上也都没有血迹。铺在船舱里的毯子上也没有。

伯顿·伯利这个小伙子,在如此荒僻的林区的二十多个县里还算是非常有心眼儿。他在默默地暗自揣摸:要是必须提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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