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黛从刑部大狱被放了出来,刑远在牢门口等她。好些时日未见,他削瘦得可怕。脸上、颈间、腕间手背,裸/露的地方伤痕赫然可见。唐黛走近才看见他的怀里抱着一个婴孩,他的唇干涸得似乎结了壳,开口时每一字都艰涩:“爷让我把它给你。
”唐黛将孩子接过来,它身上包着碎花的棉布,全身只露了一张小小的脸,此时睡得很香,时不时还轻哼一声。唐黛不知道这半个月它在寿王府是怎么过的,但它活着,这已经很好。刑远在两个人擦肩而过的时候终是唤住她:“唐黛,他是不是我的孩子?
”唐黛近乎漠然地看他,答得清晰:“不是。”其实她自己也知道,以何馨的性子,若这个孩子不是她爱人的,她只会和它一起死。抱着婴儿在长安街头漫无目的地晃了好一阵,直到怀里的婴儿醒转,睁开乌溜溜的小眼睛看她。
未足月的婴儿其实视力很差,它不可能看见什么。唐黛却觉得很挫败。她入狱时身上有些银钱,但为防越狱自尽什么的,入狱时一并被人搜了去。那时候法制不健全,出狱也没有原物奉还一说——只好自认倒霉了。正所谓辛苦奋斗四五年,一关回到解放前。
唐黛觉得甚是有理。她现在是身无分文,浑身上下一样值钱的东西也是找不出来的。她抱着小东西想了一阵,终是匆忙回转,去了寿王府。当时裕王不在府里,唐黛认定刑远初释,当会被留在府内恢复一段时间。她便就是要找他,她来势汹汹,寿王府管家反倒是不敢怠慢,当下便请了刑侍卫大总管。
刑远在后花园的小亭里见着她,他脸色并不好,看见她仿佛总是能想起何馨。唐黛却很理直气壮:“先给我些钱!”她说的是给,并没有说借。给这个字比之借,除了同是要将东西拿走以外,还有一个暗示——这些东西我是不会再还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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