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他们两个中间坐下,他们向前倾着身子,继续表演。“现在请告诉我: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你认识乔纳森-莱克吗?”
“是。”
“你知道他的事务所在哪儿吗?”
“是。”
“昨天晚上你到那里去过吗?”
“是。”
“什么时候?”
“9点与10点之问。”
“你去是什么目的?”
“这说来话长。”
“我们有的是时间。”
“我想找乔纳森-莱克谈话。”
“谈了吗?”
“没有。”
“为什么没有?”
“门锁了。我进不去。”
“你有没有试图破门而入?”
“没。”
“你肯定吗?”
“是。”
“你在半夜以后,有没有再去事务所?”
“没。”
“你肯定吗?”
“是。可以去问那个安全警卫嘛。”
听了我这句话,他们相互瞟了对方一眼。这可是意味深长。“你见过那个警卫吗?”
“是。他要我离开,我就走了。”
“你可以把他的外表描绘一下吗?”
“可以。”
“那就请吧。”
“是个黑人,长得又高又大,大概有6英尺6。穿制服,戴着帽子,别着手枪,还有诸如此类的东西。你们问他去。他会告诉你们他叫我走我就走了。”
“我们无法问他。”他们又相互瞟了一眼。
“为什么?”我问。可怕的事情就要落到我头上了。
“因为他死了。”他们目不转睛地观察着我,看我有何反应。像任何人都会感到震惊一样,我真的非常震惊。我可以感到他们的表情是多么严肃。
“怎么,呃,他怎么会死了?”
“在火里烧死了。”
“什么火?”
两个警察都闭口不言。他们眼睛望着桌子,疑心重重地点着头。有一位像初出茅庐的记者那样,从袋里掏出一本小小的笔记本。“外面那辆小车,那辆丰田,是你的吗?”
“你明明知道还问。你们不是有计算机嘛。”
“你昨天是开它去事务所的吗?”
“不是。我是推着它去的。什么火?”
“别神气活现了,好吗?”
“好。做个交易吧。只要你们不神气活现,我也就不神气活现。”
另一个警察插话道:“有人今天早晨两点钟,看见你的车出现在事务所附近。”
“不,决不可能。不可能是我的车。”此刻无法知道,这两位说的是否是真话。“什么火?”我再次问。
“莱克事务所昨天晚上起火,全烧光啦。”
“全化成灰啦。”另一位帮腔道。
“那么你们二位是专抓纵火犯的了?”我说。我仍没有从最初的震惊中恢复过来,但他们把我当成纵火犯,又使我非常不快。“而巴里-兰开斯特肯定对你们说过,那个地方被人当火把一样点着,我是最大的嫌疑犯。对不对?”
“我们抓纵火犯。我们也抓杀人犯。”
“被杀的有几个?”
“就那个警卫。第一次报警是今天凌晨3点,当时事务所里空无一人。屋顶掉下来的时候,那个警卫显然是中了圈套。”
乔纳森-莱克当时要是和这个警卫在一起,那才是好呢。可我又想起那些漂亮的办公室,那些油画和地毯。
“你们在浪费时间!”我说。想到被他们当成嫌疑犯,我格外生气。
“兰开斯特先生说,你昨天去事务所的时候,情绪非常不好。”
“确实如此。可是还没有不好到放一把火将事务所点着的程度。你们在浪费时间,我对此可以发誓。”
“他说你刚被炒了鱿鱼,想面见莱克先生。”
“不错,不错,不错。你们讲的全不错,可是却难以证明我因此就有放火的动机。你们还是实事求是一点吧。”
“纵火时犯了谋杀罪,可是要判死刑的呢。”
“别逗了!我和你们完全一致。去抓住那个杀人凶手,咱们一起让他下油锅。只是请你们现在不要来打扰我。”
我猜想我的愤怒大概很有点儿说服力,因为他们两个同时向后缩。一个警察从衬衫口袋里掏出一张折好的纸。“这儿有份报告。一两个月以前,你由于破坏私人财产受到通缉,与打破城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玻璃有关。”
“瞧,你们的计算机确实没有睡觉嘛。”
“对一个律师来说,你的行为相当出轨。”
“我还见过比这更坏的呢。而且,我不是律师。我是律师帮办,或者说跟律师帮办差不离。刚念完法学院。再说,你提到的指控早已撤消了。我相信在你计算机的打印机上,这一点写得明明白白。要是你们一定要把我4月份打破玻璃的事,与昨晚的纵火案硬连在一起,那么真正的纵火犯就可以逍遥法外。他就会平安无事,永远不会被人发现。”
听完这段话,两个警察一先一后跳了起来。“你最好跟一位律师谈谈,”一个便衣低头指着我说。“目前,你是主要的嫌疑犯。”
“好,好。正像我刚才说过的那样,如果我是主要嫌疑犯,那么真正的杀人凶手就是一个幸运儿了,你们离他远着呢。”
他们砰的一声带上门走了。我等了半小时,然后上了车。我开车走了几个街区,小心翼翼地向事务所驶去。我停好车,步行了一个街区,钻进一家方便店,从店中可以看见两个街区以外还在冒烟的事务所的残垣断壁。只有一堵墙还没有倒塌。人们在到处乱转,律师和秘书们这里指指那里戳戳,消防队员穿着沉重的大皮靴四处转悠。警察在用黄胶带拉着隔离圈。烧焦木头的气味呛人鼻息,一团灰色的烟云低低地笼罩在整个街区的上空。
这座建筑物的地板和天花板都是木质的。除了少数的例外,所有的墙壁用的也都是松木。再加上散存在大楼备处的大量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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