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事件发生时,自己不在现场。据杉山孝三的申诉,在西大久保有一个推销的目标,那个时间他正去那儿,但是不巧这家人没在,因此没说话就回来了。证据是在路上曾经遇到邻居石野贞一郎。由于西大久保离向岛的犯案现场距离相当远,所以如果与石野相遇是事实的话,就可以证明案件发生时他不在现场。但是,石野贞一郎矢口否认,使杉山的申诉失去了证据。
让照相机店老板指认杉山孝三是不是那个来卖眼相机的人,开始时老板只是说样子有点儿象,后来就慢慢地变成了“就是他,没错儿!”。
笔迹鉴定是两个专家做的,结论是:收购登记簿写的肯定是杉山孝三的笔迹。
以上是事件的梗概。由于现场没有留下指纹,因此缺乏确凿证据。虽然没能从杉山身边找出赃款,但完全可以看做他在这两周里花掉了。另一个不幸之点是,杉山孝三又提不出出卖照相机的那个时间他不在场的证据。
事情很明白,石野提供什么样的证词,对杉山孝三来说,简直就是决定生死的依据。因为如果证词说“确实在十二月十四日晚上九点多,在西大久保的胡同里碰见过杉山孝三”,那么杉山孝三就是无罪的。
然而,石野页一郎直到最后还是摇着头表示否定。重复着已经说过多次的话。因此,他的证词是始终一贯、完整无缺的。而且,由于多次铰提问,在反复叙述的过程中不断加工,使证词越来越完善,巧妙,越来越显得真实,甚至到了连自己都产生错觉,仿佛事实真是这样似的。
审判长间:“证人认识杉山孝三吗?”
石野贞一郎答:“虽然没有交往,但因为他是住在附近的邻居,所以面熟。不过只是早晚碰上的时候打过招呼而已。”
问:“如果在路上碰见,能认出他是杉山孝三吗?”
答:“能够。”
问:“杉山孝三说,十二月十四日晚上九点多钟,曾和证人在新宿区西大久保××街附近的路上相遇,你记得吗?”
答:“我没有和杉山孝三在那个地方遇见过。那个时候,我正在涩谷的××电影院看电影。”
问:“从几点看到几点?”
答:“从七点十分左右一直看到九点二十。看了××和××两个电影,看完后就直接回家了。”
问:“证人在电影院的时候,没遇见过什么认识的人吗?”
答:“没有。”
问:“那个时候,电影院的观众大概有多少?”
答:“没留意。我想大概不少,不过记不太准了。”
问:“证人看的两个电影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电影,一开始是……。”
检察官对证人在具体问题上的提问,律师对证人的反问,都是烦琐而固执的,但石野贞一郎象一位勇敢的船长,在风大流急的大海上破浪前进,一次又一次地化险为夷。而梅谷千惠子则安安稳稳地躲在船仓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