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後已。」吳太伯世家亦云:「子胥鞭平王之尸,以報父讎。」索隱云:「左氏無此事。」按:越絕書荊平王內傳云:「子胥將卒六千,操鞭箠笞平王之墓,而數之曰:『昔者,吾先人無罪而子殺之,今此報子也。
』」呂氏春秋首時亦云:「鞭荊平之墳三百。」惟言鞭墓,不言鞭尸,理較可信。史記云云,疑傳述之過。若公羊傳定公篇徐疏引春秋說,乃云「鞭平王之尸,血流至踝」;吳越春秋闔閭內傳又云:「掘平王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左足踐腹,右手抉其目。
誚之曰:『誰使汝用讒諛之口殺我父兄,豈不冤哉?』」則更變本加厲之辭,不足置信矣。音義:「藉館,慈夜切。」小爾雅廣言:「藉,借也。」左傳云「以班處宮」,即闔閭內傳云「乃令闔閭妻昭王夫人,伍胥、孫武、白喜亦妻子常、司馬成之妻,以辱楚之君臣」
也。「謀越諫齊」者,左傳哀公篇:「元年,冬,吳王夫差敗越于夫椒,遂入越。越子以其甲楯五千保于會稽,使大夫種因吳大宰嚭以行成。吳子將許之,伍員曰:『不可。臣聞之:樹德莫如滋,去疾莫如盡。句踐能親而務施,施不失人,親不棄勞,與我同壤,而世為仇讎。
於是乎克而弗取,又將存之,違天而長寇讎,後雖悔之,不可食已。』弗聽。三月,越及吳平。」又:「十一年,吳將伐齊,越子率其眾以朝焉。王及列士皆有饋賂,吳人皆喜。唯子胥懼曰:『是豢吳也夫!諫曰:越在,我心腹之疾也,壤地同而有欲於我。
夫其柔服,求濟其欲也,不如早從事焉。得志於齊,猶獲石田也,無所用之。越不為沼,吳其泯矣。』弗聽。」按:哀公十一年吳伐齊之前,吳世家尚有「吳王夫差七年,聞齊景公死,而大臣爭寵,新君弱,乃興師北伐齊。子胥諫」
之文。彼索隱云:「此之七年,魯哀公六年也。左氏此年無伐齊事。」子胥傳文同吳世家。然則胥之諫伐齊,先後二次也。「卒眼之」者,國語吳語云:「吳王還自伐齊,(按:哀十一年艾陵之役(二)。)乃訊申胥。申胥釋劍而對曰:『昔吾先王世有輔弼之臣,以能遂疑計惡。
今王播棄黎老,而孩童焉比謀。夫天之所棄,必驟近其小喜,而遠其大憂,王若不得志於齊而以覺寤王心,吳國猶世。今王無以取之,而天祿亟至,是吳命之短也。員不忍稱疾辟易,以見王之親為越之禽也,員請先死。』將死,曰:『而縣吾目於東門,以見越之入,吳國之亡也。
』」胥傳云:「太宰嚭既與子胥有隙,因讒曰:『子胥為人剛暴,少恩猜賊,其怨望恐為禍深也,願王早圖之。』吳王乃使使賜子胥屬鏤之劍,曰:『子以此死。』伍子胥仰天歎曰:『嗟乎!讒臣嚭為亂矣,王乃反誅我。』乃告其舍人曰:『必樹吾墓上以梓,令可以為器,而抉吾眼縣吳東門之上,以觀越寇之入滅吳也。
』」眼之字用此,謂死而猶欲親見吳亡以為快也。「種、蠡不彊諫而山棲」者,越語云:「越王句踐即位三年,(韋注云:「魯哀之元年。」)而欲伐吳。范蠡進諫曰:『夫國家之事有持盈,有定傾,有節事。持盈者與天,定傾者與人,節事者與地。
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驕,勞而不矜其功。夫聖人隨時以行,是謂守時。天時不作,弗為人客。人事不起,弗為之始。今君王未盈而溢,未盛而驕,不勞而矜其功,天時不作而先為人客,人事不起而創為之始,此逆於天而不利於人。
王若行之,將妨於國家,靡王躬身。』王弗聽。范蠡進諫曰:『夫勇者,逆德也;兵者,凶器也;爭者,事之末也。陰謀逆德,好用凶器,始於人者,人之所卒也。淫佚之事,上帝之禁也,先行此者不利。』王曰:『無是貳言也,吾已斷之矣。
』果興師而伐吳,戰於五湖,不勝,棲於會稽。」又越語云:「越王句踐棲於會稽之上。」韋注云:「山處曰棲。會稽,山名,在今山陰南七里。吳敗越於夫椒,遂入越,越子保於會稽,在魯哀元年。」越世家索隱云:「保山曰棲,猶鳥棲於木以避害也。
故六韜曰:『軍處山之高者則曰棲。』」越絕書記地傳云:「會稽山上城者,句踐與吳戰大敗,棲其中。」吳云:「言蠡初諫不從,二臣盍強諫而免此敗。」司馬云:「責其不彊諫於未敗,至使句踐棲於會稽。」是也。「俾其君詘社稷之靈而童僕」
者,越語云:「越王句踐棲於會稽,王召范蠡而問焉。范蠡對曰:『卑辭尊禮,玩好女樂,尊之以名。如此不已,又身與之市。』王曰:『諾。』乃令大夫種行成於吳,請委管籥,屬國家,以身隨之,君王制之。吳人許諾。王令大夫種守於國,與范蠡入宦於吳。
」韋注云:「宦,為臣隸也。」吳越春秋句踐入臣外傳云:「越句踐五年(哀公三年。)五月,入吳,見夫差,稽首再拜稱臣,曰:『東海賤臣句踐,上愧皇天,下負后土,不裁功力,污辱王之軍士,抵罪邊境。大王赦其深辜,裁加役臣,使執箕箒。
誠蒙厚恩,得保須臾之命,不勝仰感俯愧。』夫差遂不誅越王,令駕車養馬,祕於宮室之中。越王服犢鼻,著樵頭;夫人衣無緣之裳,施左關之襦。夫斫剉、養馬,妻給水、除糞、灑掃,三年不慍怒,面無恨色。」是其事也。「又終●吳」
者,說文:「●,頓仆也。」重文「斃」,俗字作「弊」。吳語云(三):「吳王夫差起師伐越,越王句踐起師逆之江。(按:此當為夫差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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