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古五天帝之名,所見甚卓。孫氏詒讓小宗伯疏引惜誦王注「五帝謂五方神也。東方為太皞,南方為炎帝,西方為少皞,北方為顓頊,中央為黃帝」,謂漢人已有以太皞等為五方帝之名者,足與金說互證。胡部郎玉縉云:「晉語虢公夢蓐收之狀白毛虎爪,此蓐收神之形,必非該之貌。
則知太皞、句芒等本古者五行天帝、天神之號,非伏戲與重等也。愚更以封禪書『秦襄公自以為主少皞之神,作西畤,祠白帝』之文證之,明白帝即是少皞之神。又秦靈公作吳陽上畤,祭黃帝;作下畤,祭炎帝,其非祭軒轅、神農氏人帝可知。
淮南子說林:『黃帝生陰陽。』高注云:『黃帝,古天神也。』則太皞等為古五天帝之稱,確不可易。然必謂五天帝與天有別,祭五帝不得謂祭天,則亦非通論。蓋以祭之等秩言,則祀昊天上帝之與兆五帝自有隆殺之殊,故禮器云:『大旅具矣,不足以饗帝。
』鄭注云:『大旅,祭五帝也。饗帝,祭天。』而以祭之類別言,則五帝同是天神,亦通稱上帝,祭五帝即祭天之一種,故郊特牲疏引皇氏云:『天有六天。歲有八祭,冬至圜丘,一也;夏正郊天,二也;五時迎氣,五也,通前為七也。
九月大饗,八也。』此文先云祭莫重於天,後云僭西畤以祭白帝,又云用事四帝,明祭五帝即為祭天。此先秦以來之通義,安得云五帝非天也?蓋天之為神,出於人之想象,非實有其質。苟以清虛之體言之,則豈獨五帝非天,即所謂昊天上帝者,亦何必天哉?
而以神明不測之德言之,則昊天者群靈之總匯,五帝者一神之化身,分之則為六天,合之仍為一體。必斤斤較量其高卑,斯拘墟之見也。」「天王不匡,反致文、武胙」者,音義:「天王不匡,俗本作『天下』,誤。」司馬云:「宋、吳本『天王』
作『天下』。」按:致胙乃天子之事,若作「天下」,則上下文義不洽,此謬誤之顯然者。獨斷云:「天王諸夏之所稱,天下之所歸往,故稱『天王』。」周本紀云:「顯王九年,致文、武胙於秦孝公。」又:「三十五年,致文、武胙於秦惠王。
」集解云:「胙,膰肉也。」按:周禮大宗伯:「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鄭注云:「脤膰,社稷宗廟之肉,以賜同姓之國,同福祿也。」是周制膰肉惟賜同姓之國,若異姓,則二王後亦得有此賜。左傳僖公篇云:「宋,先代之後也,於周為客,天子有事,膰焉。
」是也。其異姓復非二王後而得此賜者,則為異數。僖公篇又云:「王使宰孔賜齊侯胙,曰:『天子有事於文、武,使孔賜伯舅胙。』」杜注云:「尊之,比二王後。」然則顯王之致胙於秦,是尊秦,比於二王後也。六國表云:「太史公讀秦記,至犬戎敗幽王,周東徙洛邑,秦襄公始封為諸侯,作西畤,僭端見矣。
禮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其域內名山大川。』今秦位在藩臣,而臚於郊祀,君子懼焉。」按:曲禮:「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遍。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遍。大夫祭五祀,歲遍。」孔疏云:「諸侯方祀者,諸侯既不得祭天地,又不得祭五方之神,惟祀當方,故云方祀。
」似襄、文祠少皞之神,得以方祀為解。然曲禮此文,鄭君以為殷制,故與王制「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之文不合,則西畤、鄜畤雖獨祠白帝,已非周法所許。至宣公祠青帝,靈公祠黃帝、炎帝,而變本加厲,無異僭王。
襄、文當平王之世,周初東遷,王靈猶在,斯時若正秦之僭,秦當有所憚而不復為。平王不加正,遂有宣公作密畤之事。宣公當惠王之世,周室日衰,天下猶以尊王為美,雖不能討,亦可聲其罪於諸侯。惠王不加正,遂有靈公作上、下畤之事。
靈公當威烈王之世,周之號令不行於天下,其不能有所匡正,自不足怪。然即不為匡正,更無加僭亂者以殊錫之理。及顯王致胙於秦,而後天下知周之果不復存矣。「是以四疆之內各以其力來侵」者,謂自此以後,秦遂稱王,韓、趙、燕繼之,戰國之禍於是烈也。
「攘肌及骨」者,呂刑云:「奪攘矯虔。」鄭注云:「有因而盜曰攘。」宋云:「肌喻遠,骨喻近。」「而赧獨何以制秦乎」,世德堂本無「而」字。按:秦之吞天下,非王赧所能制,無待發問。此章之旨,亦以秦喻莽也。「襄、文、宣、靈其兆也」
者,謂莽乘四父歷世之權也。「天王不匡,反致文、武胙」者,謂元始四年,拜莽宰衡;五年,加莽九命之錫也。「攘肌及骨」者,謂始而輔政,繼而居攝,終而篡國也。「赧獨何以制秦乎」者,赧謂元后。元后傳贊云:「位號已移於天下,而元后卷卷猶握一璽,不欲以授莽。
婦人之仁,悲夫!」即其義也。注「在外候望,羅衛天子」。按:此釋侯服、衛服之義也。逸周書職方:「方千里曰王圻,其外方五百里為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為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為衛服。」孔注於「侯服」
下云「為王者斥候也」,於「衛服」下云「為王扞衛也」。注「庸,用也;節,節度也」。按:世德堂本「用」作「以」,又不重「節」字。注「既盜土地,又盜祭天」。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李注云:『既盜土地,又盜祭天。
』然正文但言僭祭,不言盜土地。吳注云:『天子得祭天地。』然正文但云地莫重於天,不云祭莫重於天地。是二說均未安也。今案:地謂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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