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周禮,法言此篇之作,在天鳳之世,而猶稱之曰周官,明子雲意趣不與歆同也。書立政云:「繼自今,我其立政,立事。」論語子路馬注云:「政者,有所改更匡正也。事者,凡所行常事也。」按:政、事對文異,散文亦通,此云「立事」
,即隋志所云「建官政之法」也。「『左氏』。曰:『品藻』」者,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云:「孔子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次春秋。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
」劉氏逢祿左氏春秋考證云:「夫子之經,書於竹帛。微言大義,不可以書見,則游、夏之徒傳之。丘明蓋生魯悼之後,徒見夫子之經及史記、晉乘之類,而未聞口授微恉,當時口說多異,因具論其事實,不具者闕之。曰『魯君子』
,則非弟子也。曰左氏春秋,與鐸氏、虞氏、呂氏並列,則非傳春秋也。故曰左氏春秋,舊名也;曰春秋左氏傳,則劉歆所改也。」藝文志:左氏傳三十卷。劉氏考證云:「太史公時名左氏春秋,蓋與晏子、鐸氏、虞氏、呂氏之書同名,非傳之體也。
左氏傳之名,蓋始於劉歆七略。」按:法言此文亦但稱左氏,而不稱左傳,與周官不稱周禮同義。說文:「品,眾庶也。」品藻猶云多文采。司馬云:「品第善惡,藻飾其事。」以品、藻平列為義。此用漢書偽淵騫序稱述品藻,顏注「定其差品及文質」
之意而小變之,非子雲本旨。蓋品藻與立事及實錄相對為文,明非平列字也。「『太史遷』。曰:『實錄』」者,漢書司馬遷傳贊云:「自劉向、揚雄博極群書,皆稱遷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善,故謂之實錄。
」應劭云:「言錄其事實。」按:實錄者,謂核實之紀錄,所謂其文直、其事核也。按:周官、左氏,漢世皆不立學官,不在經傳之列。劉歆始盛稱之,以為周官,周公致太平之跡;左氏親見夫子,好惡與聖人同。賈公彥序周禮廢興云:「周官,孝武之時始出,祕而不傳。
至孝成皇帝,達才通人劉向子歆校理祕書,始得列序,著於錄、略,然亡其冬官一篇,以考工記足之。時眾儒並出,共排以為非是,惟歆獨識。末年乃知其周公致太平之跡。」劉歆傳云:「歆校祕書,見古文春秋左氏傳,歆大好之,以為左丘明好惡與聖人同,親見夫子,而公羊、穀梁在七十子後,傳聞之與親見之,其詳略不同。
及歆親近,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皆列於學官。哀帝令歆與五經博士講論其義,諸博士或不肯置對。歆因移書太常博士責讓之,其言甚切,諸儒皆怨恨。」是周官、左氏皆劉歆所力為表章者,而法言此篇乃以二書儕諸史遷,示不列於經傳。
而一則稱為立事,一則目為品藻,亦未嘗以為聖人之言。然則子雲之於經學,固猶是當時博士之見矣。二書儕諸史遷,示不列於經傳。而一則稱為立事,一則目為品藻,亦未嘗以為聖人之言。然則子雲之於經學,固猶是當時博士之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