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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義疏十七(5/19)

,江都相董仲舒也。」當在此注之首。今各本皆無此語。

(一)「輩來」原本訛作「相國」,據史記本傳改。

(二)「國相」原本訛作「輩來」,據史記本傳改。

(三)「來且」原本訛作「若通」,據史記本傳改。

(四)「若」字原本訛作「來」,據史記本傳改。

(五)「通」字原本訛作「且」,據史記本傳改。

(六)「貴幸」原本訛作「丞相」,據史記本傳改。

(七)「丞相」原本訛作「貴幸」,據史記本傳改。

(八)「堂以」原本訛作「束帛」,據史記儒林列傳改。

(九)「束帛」原本訛作「堂以」,據史記儒林列傳改。

或問「蕭、曹」。曰:「蕭也規,曹也隨。」〔注〕蕭何規創於前如一,曹參奉隨於後不失。「滕、灌、樊、酈」。曰:「俠介。」〔注〕滕公、灌嬰、樊噲、酈商,此四人前後輔介高帝。「叔孫通」。曰:「槧人也。」〔注〕叔孫通,秦博士,避二世之亂,遇高祖起兵,從之。天下既定,還復從儒,見事敏疾。「爰盎」。曰:「忠不足而談有餘。」〔注〕說景帝斬晁錯以謝七國,實挾私怨而不為國。「晁錯」。曰:「愚。」〔注〕畫策削諸侯王,七國既反,令盎得行其說,智而不能自明,朝服斬於東市。「酷吏」。曰:「虎哉!虎哉!角而翼者也。」〔注〕郅都、甯成、張湯、杜周之徒。「貨殖」。曰:「蚊。」曰:「血國三千,使捋疏,飲水,褐博,沒齒無愁也。」或問「循吏」。曰:「吏也。」〔注〕鄭子產、公儀休、孫叔敖之徒。「游俠」。曰:「竊國靈也。」〔注〕靈,命也。朱家、田仲、郭解、劇孟、原涉之徒。「佞幸」。曰:「不料而已。」〔注〕籍孺、鄧通、周仁、韓王孫、李延年之徒。〔疏〕「問『蕭、曹』。曰:『蕭也規,曹也隨』」者,蕭相國世家云:「蕭相國何者,沛豐人也,為沛主吏掾。高祖起,為沛公,何常為丞,督事。沛公至咸陽,諸將皆爭走金帛財物之府分之,何獨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藏之。沛公為漢王,以何為丞相。漢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戶口多少,彊弱之處,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圖書也。何進言韓信,漢王以信為大將軍。漢王引兵東定三秦,何以丞相留收巴、蜀,填撫諭告,使給軍食。漢二年,漢王與諸侯擊楚,何守關中,侍太子治櫟陽,為法令約束,立宗廟、社稷、宮室、縣邑,計戶口轉漕給軍。漢王數失軍遁去,何常興關中卒輒補缺,上以此專屬任何關中事。漢五年,定天下,論功行封,高祖以蕭何功最盛,封為酇侯,賜帶劍履上殿,入朝不趨。漢十一年,拜丞相何為相國。何素不與曹參相能,及何病,孝惠自臨視相國病,因問曰:『君即百歲後,誰可代君者?』對曰:『知臣莫如主。』孝惠曰:『曹參何如?』何頓首曰:『帝得之矣,臣死不恨矣。』孝惠二年,相國何卒,諡為文終侯。」又曹相國世家云:「平陽侯曹參者,沛人也,秦時為沛獄掾。高祖為沛公而起也,參以中涓從。沛公為漢王,封參為建成侯。高祖三年,拜為假左丞相。漢王為皇帝,以長子肥為齊王,而以參為齊相國。以高祖六年賜爵列侯,與諸侯剖符,世世勿絕,食邑平陽,號曰平陽侯。參功凡下二國、縣一百二十二,得王二人、相三人、將軍六人、大莫敖、郡守、司馬、候、御史各一人。孝惠帝元年,除諸侯相國法,更以參為齊丞相。相齊九年,齊國安集,大稱賢相。惠帝二年,蕭何卒,參聞之,告舍人趣治行,吾將入相。居無何,使者果召參。參始微時,與蕭何善,及為將相,有郤。至何且死,所推賢唯參。參代何為漢相國,舉事無所變更,一遵蕭何約束。擇郡國吏木詘於文辭,重厚長者,即召除為丞相史。吏之言文刻深,欲務聲名者,輒斥去之。日夜飲醇酒。惠帝恠相國不治事,以為豈少朕與?至朝時,惠帝讓參,參免冠謝曰:『陛下自察聖武孰與高帝?』上曰:『朕乃安敢望先帝乎?』曰:『陛下觀臣能孰與蕭何賢?』上曰:『君似不及也。』參曰:『陛下言之是也。且高帝與蕭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參等守職,遵而勿失,不亦可乎?』參為漢相國,出入三年,卒,謚懿侯。」解嘲云:「蕭規曹隨。」顏注云:『言蕭何始作規模,曹參因而從之。』按:規謂定法令,隨謂無所變更。規、隨亦韻語。「『滕、灌、樊、酈』。曰:『俠介』」者,音義:「樊、酈,音歷。」樊酈滕灌列傳云:「汝陰侯夏侯嬰,沛人也。高祖之初與徒屬欲攻沛也,嬰時以縣令史為高祖使。上降沛,高祖為沛公,以為太僕。從擊秦軍,賜爵封,轉為滕公。項羽立沛公為漢王,漢王賜嬰爵列侯,號昭平侯。從擊項籍至彭城,漢王敗不利,馳去,見孝惠、魯元載之。漢王急,馬罷,虜在後,常蹶兩兒,欲棄之,嬰常收,竟載之,卒得脫。漢王既至滎陽,賜嬰食祈陽。至魯,益食茲氏。漢王立為帝,嬰更食汝陰,剖符世世勿絕。嬰自上初起沛,常為太僕,竟高祖崩,以太僕事孝惠。孝惠帝及高后德嬰之脫孝惠、魯元於下邑之間也,乃賜嬰縣北第第一,曰:『近我,以尊異之。』卒,謚為文侯。」集解云:「漢書曰:『嬰為滕令,奉車,故號滕公。」正義云:「滕即公丘故城,是在徐州滕縣西南十五里。」又:「潁陰侯灌嬰者,睢陽販繒者也。高祖之為沛公,嬰初以中涓從。沛公立為漢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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