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去小忠,则大忠不至。故小利,大利之残也;小忠,大忠之贼也。” 凡事说到容易,做到难,知行合一,孔子自己也没做到,就是这个欲速则不达,孔子自己说的话,自己也失败在这句话上。《史记・孔子世家》记载: 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有喜色。
门人曰:“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不曰‘乐其以贵下人’乎?”于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与闻国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饰贾;男女行者别于涂;涂不拾遗;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归。
孔子由大司寇代理国相事务,喜滋滋回家来。门人还提醒他:“老师不是说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吗?我看老师满面春风啊?”孔子说:“是有那么一句话,但是也有另一句话:有机会为民众服务,不亦乐乎!”接着就杀了少正卯祭旗,展开“孔子新政”,三个月之后,市场上卖羊羔猪仔的都不敢随意抬价,男女行路分道而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四方宾客来,不用找政府,全都有人接待,宾至如归,鲁国风气一新。
看起来似乎形势一片大好,但齐国宫廷坐不住了,说鲁国强大,不是齐国之福,必须把孔丘弄走。于是给鲁君送来八十个美女的文工团,腐蚀鲁君,离间他和孔子的关系。鲁国国内呢,之前在大司寇任上,孔子还干了一件大事,就是“隳三都”。
“隳”,就是毁。周朝有一条规定,贵族诸侯的城墙不得超过18尺,为了防范他们据城造反。但当时鲁国“三桓”(季孙氏、孟孙氏、叔孙氏)城墙都超标,一个比一个高,孔子就要恢复周礼,国君鲁定公开始了“隳三都”行动,也就是推掉三桓家里多出18尺的部分。
“隳三都”的行动最终失败,孔子也把三桓都得罪光了。也就是说,在孔子代理国相的时候,国内权臣都已经是他的敌人。他也没有想到齐国宫廷还会参与到鲁国的政治博弈中来。孔子很快就被排挤走了,从此颠沛流离十几年,周游列国,却再也没得到执政机会。
在他“摄相事,有喜色”的时候,结局已经注定,为什么他没意识到呢?就是因为太开心了。权力是利害所系,是祸之所伏,哪里敢开心啊!“亲亲相隐”不仅是儒家价值,也是普世价值 原文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华杉详解 “党”,乡党的党,“吾党”,我的家乡。直躬者,躬身行直,正直的人。叶公跟孔子夸耀说:“我们这儿有一个特别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羊,他大义灭亲指证了父亲。
”孔子抢白他说:“我们那儿正直的标准和您这儿不一样,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 这一个小故事,却是人类的宏大命题,和中国两千多年的法律准则。何为正义?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
很多同学在网上看过哈佛公开课《正义》,讲那个扳道岔的假设,中国古代,也很多这样的思辨讨论。而这亲亲相隐的问题,不仅涉及何为正义、何为正直、何为道德,还是一个具体的司法问题:父亲犯罪,儿子知情,儿子到底该替父亲隐瞒,还是应该举报父亲?
如果他隐瞒,他有没有罪?中国古代对这个问题的价值观和法律规定很明确,儿子不仅有权替父亲隐瞒,而且儿子举报父亲,反而是有罪的,这一法律精神一直执行到民国。新中国成立后,宣传大义灭亲,亲亲相隐作为“封建糟粕”被废除。
一直到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修订,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重新承认了亲亲相隐的权利。亲亲相隐不仅是儒家的价值观、中国价值观,也是普世价值观。
现行《法国刑事诉讼法》、1994年《德国刑事诉讼法》、1988年《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均规定: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即使自愿作证也有权不宣誓担保证词无伪。并且德国和意大利还规定,法官一般不得就有损于证人亲属名誉的事实发问,还应告知其有权拒绝作证,并且不得强迫、恐吓其作证。
此外,美国法律中也有对作证配偶特免权的相关规定。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现代法治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在其不朽巨著《论法的精神》中质问:“妻子怎能告发她的丈夫呢?儿子怎能告发他的父亲呢?为了要对一种罪恶的行为进行报复,法律竟规定出一种更为罪恶的法律。
” 亲亲相隐是孔子提出的主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亲亲相隐原则得到进一步确认。唐律对亲亲相隐原则做了具体规定,以后各朝的规定大体上与唐律相同,其内容主要有三点:亲属有罪相隐,不论罪或减刑;控告应相隐的亲属,要处刑;有两类罪不适用亲亲相隐原则:一类是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其他某些重罪,另一类是某些亲属互相侵害罪。
今天也是一样,父亲如果在飞机上放了一颗炸弹,不能亲亲相隐。或者父亲强奸女儿,不能亲亲相隐。张居正说:“道不远于人情,事必求夫当理。矫情以沽誉,立异以为高,流俗之所慕,而圣人之所不取也。后世论道与论人者,宜以孔子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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