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之流,道正者不安;道正者不安、则材能之臣去亡矣。彼智者知吾情伪,为敌谋我,则外难自是至矣。故曰:猛毅之君,不免于外难。懦弱之君者重诛,重诛之过,行邪者不革;行邪者久而不革,则群臣比周;群臣比周,则蔽美扬恶;蔽美扬恶,则内乱自是起。故曰:懦弱之君,不免于内乱。
明君不为亲戚危其社稷,社稷戚于亲;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不为重宝分其威,威贵于宝;不为爱民亏其法,法爱于民。
【译文】
不以法推行法度,则国事没有常规;法度不用法的手段推行,则政令不能贯彻。君主发令而不能贯彻,是因为政令没有成为强制性的法律;成为强制性的法律而不能贯彻,是因为起草政令不慎重;慎重而不能贯彻,是因为赏罚太轻;赏罚重而不能贯彻,是因为赏罚还不信实;信实而不能贯彻,是因为君主不以身作则。所以说:禁律能够管柬君主自身,政令就可以行于民众。
知道有贤才而不举用,要失败;听到有好事而不调查,要失败;见到能干的人而不任使,要失败;亲信于人而不坚定,要失败;共同谋事而不一团一 结,要失败;想危害人而不能,要失败;已废黜人而再用,要失败;事可为而不为,要失败;家已富而不施,要失败;机要而不能保密,也要失败。人君行事不严加保密,正言直行的人就危险;正言直行的人危险,君主就孤立无亲;君主孤立无亲,人臣就结成朋一党一 。使君主孤立无亲,人臣结成朋一党一 的,责任不在人臣,而是君主自身的错误。
人民没有重罪,是因为过失不大;人民不犯大过,是因为君主不随意赦免。君主赦小过,则人民多重罪,这是逐渐积累所形成的。所以说,赦令出,人民就不加做惕;恩惠行,过失就日益增多。把恩惠和宽赦政策加于人民,监狱虽满,杀戮虽多,坏人也不能制止了。所以说,邪恶的事不如早加禁止。凡行“赦”,总是小利而大害,故久而不胜其祸;“不赦”,则是小害而大利,故久而不胜其福。因此,“赦”,好比奔马的丢弃缰绳;“不赦”,好比瘫病的针炙治疗。对文人只有三宥,对武人一赦都不能有。所谓“惠”,就是多赦,行起来先易后难,久而不胜其祸;所谓“法”,则是行起来先难后易,久而不胜其福的。所以,“惠”,是人民的仇敌;“法”,是人民的父母。最上等的是事先用法制规范人的行止,其次是有错误而能制止,虽有过也不致严重。赦过忘善,人民就不能勉励;有过不赦,有善不忘,勉励人民的政策,就发挥作用了。所以说:英明君主,就是要掌握这善恶的裁决。
君主对人民有三项要求,三项要求不节制,君主地位就危险。三项要求是什么呢?一是索取,二是禁阻,三是命令。索取总是希望得到,禁阻总是希望制止,命令总是希望推行。但索取太多,所得到的反而少;禁阻太多,所制止的反而少;命令太多,所推行的反而少。索取而不得,威信就日益降低;禁阻而不止,刑罚将受到轻视;命令而不行,下面就欺凌君上。从来没有多求而多得,多禁而多止,多令而能多行的。所以说:上面过于苛刻,下面就不听命;下不听命而强加以刑罚,做君主的就将被众人谋算。君主而被众人所谋算,虽想没有危险,也办不到了。号令已出又改变,礼仪已行又废止,度量已定又变换,刑法已行又动摇,这样,赏赐虽重,人民也不勉力;杀戮虽多,人民也不害怕了。所以说:上面意志不坚定,下面就有疑心;国家没有常法,人民就不肯尽力,这都是规律。
英明的君主在上,人民自然不敢有私立异说而妄自尊大的,国家没有荒诞的事情、杂乱的风俗、怪异的礼节,士人也没有私立异说的。对于傲慢不恭、改变法令、自己立法定制、制造异说的都加以诛罚,那么,强硬的屈服,冒尖的受挫折,顽固的也可以攻破。再用法度来引导,用杀戮来管制,因而,万民之心都会服从上面,推之而往,引之而来。如果,下面有私立异说,妄自尊大,纷争而不负责任的,君令就再也无法实行。所以说,私立异说一立,君主威信就低,何况还有傲慢不恭、改变法令、自行立法定制、改风俗、变服装、奇谈怪论的存在呢?那种上不行君令,下不合乡里,随意独行,改变一国既成风俗的,叫作“不服治理的人”。不服治理的人是跑到法度以外了。法度以外的人,应该杀。应当使贤者靠能力用事,斗士靠战功用事。贤者靠能力用事,则君主尊严而人民顺从;斗士靠战功用事,则士卒不怕患难而蔑视敌人。君主尊严而人民服从;士卒不怕患难而蔑视敌人,两者树立于国内,则天下得治君主得安了。
爵位不尊,俸禄不重,就不会有人为他赴难冒险,因为他的办法还不足以调动人们这样做。因此,先王规定轩冕,是用来区别贵贱,不是求美;设立爵禄,是用来定其待遇,不是求好看。要使君子靠治国之道来生活,小人靠出力劳动生活。君子靠治国之道生活,则君主尊严而人民顺从;小人靠出力劳动生活,即财物丰厚而生活富裕。君主尊严,人民顺从,财物丰厚,生活富裕,四个条件具备,就不难待时而成王业了。
英明的君主建造宗庙,足以殡一尸一设祭就行了,不求它的美;修筑宫室台榭,足以防避燥湿寒暑就行了,不求它的大;雕制花纹,刻木楼金,足以分辨贵贱等级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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