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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变论(2/2)

、概念混乱,是错误的逻辑分类。

从别的事例来讨论分类的规则罢。

以青为底色再涂上白色来与黄色分别,以白为底色再涂上青色来与碧色 分别。

这是什么意思?

先从“青以白非黄”的例子来说,青、白本来是不相容的两种颜色,现 在虽然在青色上面涂上白色,结果已然上青下白而两色并立。青、白本来是方位悬隔的两种颜色,现在虽然两色相配而使之相近,但仍然两色并立 ,界限分明,互不羼杂。青白两色互相并立而保持原色,好象左右并排而相向对立那样。所以,这一配色的结果,既不能归并于青色,也不能归并 于白色,哪里会有黄色混在其中呢?黄色中正独立而不与青、白两色混淆。这是正确怎地分类。「如果分类依照一个统一的标准(根据),便能使 分类正确」,这如同一国之中,「君主明正,号令统一,君臣职守分明」,国家便能强盛长存那样。

青附着于白色并且染污了白色,白本来足以胜青却反而被青染污而不胜 了。这是木(青)逆胜金(白),青逆胜白变成近碧之色,以近碧之色来与碧色分辨,就无法分清了,所以“白以青非碧”是错误的分类。青与白 不相容而又使之相配,两色不绝对相胜而必相争胜以各显其色,争胜的结果呈青而微白,其色近碧。

与其以“白以青非碧”的分类,毋宁以“青以白非黄”的分类,“青以 白非黄”如同“羊合牛非马”的分类那样,它们都是以类相从,「遵守了分类规则」。“白以青非碧”如同“牛合羊非鸡”的分类那样,它们都是 逻辑混乱。

名实混乱则君臣一交一 争而号令不一,号令不一则是非不明,是非不明则政 治昏暗。这是违反“不两明”的逻辑基本规律。违反了逻辑基本规律,便会「名实不相应,明不符实,实不应名,」邪恶充斥而是非淆乱。违反“ 不两明”的逻辑基本规律,必将治道沦丧,这就没有办法来端正名实以便统一天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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