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必须屈服于其他。因此,虽然床上的娇小女孩仍然保持着淘气的表情,牙齿轻咬下唇,嘴角尽是笑意,但我的热情早已冷却。
下一次安来电问我近况如何时,我又和她出去了。这次约会确定了我的疑心,我不知自己爱的是这女孩,还是她代表的文化,也可能两者是一样的。安不像白种妇女一样有外显而非内缩的下唇,但她的双眼并不细长,而是又亮又大。她的化妆恰到好处,刚好突显她细致的颧骨,在像我这样受到西方电影和杂志制约的眼睛中,显得非常吸引人。我们已习于欣赏雕刻般轮廓分明的线条,反而不太能接受中国式的柔和脸孔。安穿上高跟鞋非常自在,她披上外衣时,衣袖飘飘,转身时长发宛如波浪,一切显得再自然不过了。没有人会说,这个中国年轻女孩模仿西方的光鲜亮丽女郎。啊,安还很有主见,总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我的一位朋友王先生,一天多管闲事建议我:“朋友,千万别想和那女人结婚,否则你会后悔。”
“为啥?”他虽然直言无讳,我却不会太生气,以为他不过是忌妒我有这么令人艳羡的对象。
他的回答更直截了当:“我告诉你吧,朋友,因为太太比丈夫聪明绝对没好处!”
我吞下怒气,心里却不得不承认:王先生暗示安比我聪明,说的一点都没错。她不时展现她的敏锐聪慧。有一次,她带着意味深长的微笑,说她哥哥不过是花花公子。这种说法立刻激活我的防卫机制,我想不起来她哥哥哪一次不提到环游世界。我替自己找了一个借口:“要有钱才能当花花公子。”
“不,”安嘲笑我的天真,“花花公子就是花花公子。如果要先有钱再谈玩乐,就不是花花公子了。如果花花公子没有钱,就用别人的钱。”
我无法理解,她也从不解释。我转而看着她咖啡杯上的口红印,满腔疑问,不知从何问起。
我们去看电影《简爱》,这是她决定的。虽然我全神贯注,最后也只能承认自己看懂的部分不及一半。我喜欢平克劳斯贝(BingCrosby)和琴姐·罗杰斯(GingerRogers)的电影,因为非常容易看懂。我喜欢《乱世佳人》和《煤气灯下》,原因是事先已经看过故事摘要。但是,要看没有中文字幕的《简爱》,当然是另一回事。
安很能掌握状况,她强调我应该加强英语及西方文明的基础。“对一个年近三十的人来说,”她警告我,“已没多少时间学外语了。”我不能再愚蠢卖弄我在大学学的一点点德文,在军校听来的一丁点儿俄文或日文,拿来炫耀更是完全不智。我应该练好英文,集中火力,专心去学好英文。
我们下次见面时,安带我到码头附近的一家书店。她已经订购一本《浮华世界》,要我保证从头到尾看完每个字。她还给我她以前的历史课本,从拿破仑战争开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为止。我很听话,正好背袋已经变空了,于是随身带着厚厚的书,带到东北,又带回来。
三十八年后,我仍然还在和英文搏斗。如果你是长期东学一点、西学一点,而不是持续而有系统地学习一种语言,你就永远搞不清楚字句的排列组合。不过那也很有趣,也就是说,经过这么多年后,我还是不知道如何玩别人的钱,但我乐意玩玩语言与文化。如果我告诉安,我是受了诱惑,不知不觉去做,不知她有何反应。无论如何,之后我只在纽约见过她一次,而那也是好多年前的事了。那时我的热情一定已经冷却,完全没有当初在她身旁时那种莫名的紧张感觉。
流亡生活有其有益及不便之处。现在即使以丰富的词汇,我也无法确切表达我如何走到今日的处境。西方人如果和中国人结婚,并且决定留在中国,通常会备受好评,被认定具有异国品味,心胸高尚,愿意和中国人同甘共苦。我们这些往相反方向飘流的人就得到不同的评价了,很少美国人会相信,我是去解决他们的问题。相反地,他们认定我们是到已开发工业国家去追求物质上的舒适,其中包括自己的浴室等方便的设备。不幸的是,这样的批评自有几分道理。以我的情况而言,因为我必须以自己无法完全掌控的语言来书写,批评家可以轻易指证我模仿笨拙,思想肤浅,这种说法其实不算错。在美国永久居留了数十年后,我已经成为美国公民。我不知父亲会做何感想,记得我十四岁时,告诉他小泉八云根本不是日本人,而是英国或美国人,后来才成为日本公民,取了日本名字。“可耻!”父亲说,“对他的祖国真是一大耻辱!”对他而言,公民权就是国籍,是由出生决定的。
不过,不论是高贵或可耻,另一边的草地总是比较绿。有时为了求变化,我不介意某一天混合绿色及紫色,虽然我平常比较喜欢蓝色。说来奇怪,直到最近,在中国还没有人能做到。因此,不论我父亲是否喜欢,我必须接受下列事实:世界已经进入一个新时代,选择的自由比血缘关系更为重要。父亲很有适应能力,如果他现在还活着,他会了解这一切的。
既然我已不知不觉跨过了文化疆界,我的见证可能有部分的参考价值。例如,有混合文化背景的我,看“文化大革命”的角度,就大大不同于那些没有混合背景的人。虽然“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强调平等,但从我的观点来看,却代表一场撤退回中国农民式纯朴的运动,以便于管理。为了保持公认的传统价值,必须去除穿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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