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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资本主义”的认识(1)(4/5)

英国土地制度和法庭程序,就觉得这种建议,总有些荒唐。而且我们的建议也要由专家评议,这些专家无法体念我们的困难。他们总是说:你们是汉学专家,要是你们做你们份内的事,我们甘拜下风,要是你们溜出你们专长之外去班门弄斧,那我们就不敢领教了。我们又解释我们的目的无非用一种不同的看法,去重新安排已有的材料,庶几所得的结论,平易近人,符合实况,与《中国科学技术史》的作风一致,并不是重新开矿,自炼钢铁,另外设计地去制造机器。况且李博士也曾发表过讨论英国历史的文章,而我在密歇根大学念书的时候,也选读过十六门有关近代欧洲史的课。更不说李约瑟的凯易思学院也有好多专家,可供我们的咨询,他的贴邻现已去世的罗宾生教授 (Joan Robinson)是世界闻名的经济专家,也曾看过我们的文稿,提出过修正的建议,可见我们并非完全铤而走险,异想天开。只是这种解说终于没有用。这时候我得到了古根罕基金(John Simon Guggenheim Foundation)的奖学金,让我去完成明末社会侧面的一本书,这就是以后的《万历十五年》。所以我这次从英国回来之后,除了教书之外,约一年半专注于我自己的写作。李约瑟和鲁桂珍博士于1977年夏天来美,在我们的家里住过一晚,我们稍微提到没有完成的研究工作,此外我们彼此都把这问题暂时搁置了。

我们所做的工作,纯靠经常接头,在剑桥,我们每周讨论一次,连引用书目和写文章应用的字眼(vocabulary)都是在喝茶和散步之间决定的,这就不容易在横隔大西洋的距离下继续了。

布罗代尔教授在他的著作里提及:“资本主义”这一名称,虽经无数学者再三争驳辩论,却从来没有产生过一个公认的定义。首先对这名词作有意义的使用,似为蒲兰克(Louis Blanc),事在1850年。马克思,即从未提及资本主义。(马克思用“资本家”、“资本家时代”和“资本家的生产方式”等。)这名词被广泛使用,还是本世纪的事。已经有些人,觉得这个充满政治气氛的字,一再滥用,实在是不成体统,主张凡是“有自尊心的学者”,应当将这字摈斥于他们字汇之外,永不使用。布教授就此也说明,这建议虽好,其困难就是找不到适当的替身。此字若被禁止,则会在历史上留下一个大黑洞。

我们在1975年,还没有看到布教授此段解说,却早已看到英国历史家克拉克(Sir George NClark)所说:“用资本主义这一名词去笼括现代经济制度,是19世纪中叶社会主义者所发明的办法”Braudel,Civilization and Capitalism 15th-18th Gentury,Ⅲ,The Wheels of Commerce,Sian Reynolds译自法文(New York,1982),pp,The Seventeenth Century,2nd ed.(New York,1947),p11.。至于这名词没有适当的定义,我们既不能抄袭前人,又无法避免这一个题目,则早已目睹而身受。我离英返美的前夕,曾根据我和李博士以前发表的文章延伸而写下这么一段:现代商业习惯,注重资金活用,剩余的资本必须通过私人贷款的方式才能此来彼往,因之得广泛的流通。产业所有人又以聘请方式雇用经理,因之企业扩大,超过本人耳目足以监视的程度。而且技能上的支持因素,如交通通讯,还要共同使用,这样商业活动的范围,才能超过每个企业自己力所能及的界限。这三个条件以英文节录则成wide extension of credit,impersonal management and pooling of service facilities。其重点当然是着重于商业资本。现代欧洲商业资本的发展,远在工业资本之前,这是显而易见的,即使马克思和恩格斯写《共产党宣言》,仍重视国际贸易给“资本家时代”形成的影响。我这一段没有直接指出的,则是上三个因素能够继续展开,全靠信用,而信用则不可能没有法律支持。法庭的维护还不算,甚至警察权(police power)的行使,也仍要保障私人合同里处理这上面三个条件的安排。所以这法律的后面即有一个国家的阴影。很多中国和日本的作家,写到资本主义的形成时,不顾及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保障商业的作用,好像资本主义可以单独由商人一手造成,这样就把中国近代史和欧洲近代史里一个显著的差别一笔勾销了。

我们这样的解释,也不是不重视思想。资本主义之成为一种主义,则必有其意识形态。只是“资本主义的精神”务必透过真人实事,才能算数。以上所说政府耗费自己的人力物力,去强迫执行私人签订的合同,可见社会的风气业已改变,也就是大多数的人,认为这信用一事,不仅是订约两方的利害,也直接影响全社会的福利与安全。所以韦伯一方面阐释资本主义的精神认为赚钱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在这精神之下,赚钱不仅是手段,而且是人生的目的;也不受传统“适可而止”的警惕所限制,而是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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