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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资本主义”的认识(4)(4/5)

,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现代化的社会,它能够将整个社会以数目字管理。因之社会里的成员,变成了很多能互相更换(interchangeable)的零件;更因之社会上的分工合作可以繁复。法律既以私人财产权之不可侵犯作宗旨,也能同样以数目字上加减乘除的方式,将权利与义务,分割归并,来支持这样的分工合作。这在推进科技的发展中,产生了一个无可比拟的优势条件。

但是这未定的结论,纯粹系相对于欧洲中世纪及中国传统社会而言,并以14世纪到17世纪(大致与中国明朝同时)的一段时间为限度。当然,这不是我们对现今政治的见解。李约瑟博士对当今政治的见解,已有他在各处发表的文字和演讲阐明。此公有他无可仿效的独立作风,也用不着我代为画蛇添足。

并且我写这篇论文的动机,乃是不久之前,我在纽约发表了一篇文章,提及中国近一百多年来对外界的挑战,不是一错再错,而且其反应是和世界长期历史上的合理性相符的;这篇文章曾引起有些年轻学者的质疑。这篇文字最后一段,即提到欧洲资本主义的形成,所以应由我个人负责,将我现下对这问题的看法提出,作这篇论文的结论。

我们在20世纪末年,提到资本主义,有几点值得提醒所有学人注意的地方。我们从技术角度(不以意识形态作出发点)看来,资本主义不外一种国家的组织,通过社会经济诸因素;有如亚当·斯密所说,施用“商业的系统”(system of commerce)“去增进国民的财富”。在这大前提之下,就不期而然地包含了一个个人“有识见的私利观”(enlightened self-interest),倘非如此,其下层机构就组织不起来。所以私人财产应有保障,以及私人财产在公众生活中发生庞大的影响,都成为必然的趋势。

这种组织由地中海传播于北欧,穿透过英国,表现着从小国到大国,从水中的国家到滨海的国家,从没有农业基础的国家到农业生活方式组织相当严密的国家,成为世界一般趋势。以农业组织作国家基干,注重凡事维持旧有的均衡;以商业组织作国家基干,则注重加速交换(exchange)。时代愈进化,后者愈能掌握科技,而前者的弱点更为暴露,其国民对其政府之无能益抱不满。我敢说从1789年法国大革命之展开至1917年俄国之二月革命,都仍由这基本的原因发动。

从威尼斯到荷兰民国到英国,我们也可以看出一个国家放弃中世纪的立场去组织资本主义的体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每个国家都要透过它历史与地理的特点,暗中摸索一段时期,而后不期而然地找到它的方案(如荷兰采取联邦制度,英国利用司法)。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用英文的constitution一字解释。 constitution一方面是宪法;一方面是一个有机体的功能组织和结构。写一纸宪法,是相当容易的事;改变一个国家的功能组织和结构,有时等于令一只走兽蜕化为飞禽。在农业国家尤难,这因庄稼之事,关系人民的生存,稍一不慎,可以引起普遍的饥荒。通常我们看不到这样的困难,则因美国历史及日本历史有些特殊的地方,令人发生错觉的缘故。

美国之殖民地时代,土地占有牵涉极少的封建因素,一般土地都可自由买卖。普通法和公平法的结合,也大致已在英国完成。美洲殖民地里,只有极少数地区有两种法庭同时存在。所以自始至终,农业的组织就能和工商业合流。又能将这一组织,在一个空旷的地区,跟着科技的发展而推展到两洋的沿岸,但却也仍有“谢斯叛变”(Shays’Rebellion)、“威士吉叛变”(Whiskey Rebellion)、各州不承认联邦通过的法案(Nullification)及四年内战。又因组织银行、发行货币、管制工会,取缔托拉斯和协定各州间的商业(interstate commerce),发生无数纠纷。总之,这好多纠纷是在美国的成长的长时间内发生,所以一般人并未想象到各事业丛猬在一处,又有一个旧社会在后面作祟,又没有空间作转圜的困难。

日本是一个海洋性的国家,在德川幕府末期,已经有了诸藩(封建诸侯)的“藏元”(财政经理)、“诸仲间”(各种商业集团)、“问屋”(批发商)和“回船”(定期航线,并带有保险业务)等等的组织。政府缺乏中央集权的传统,商业组织和商业资本却早已在继续成长之中。明治维新,表面上好像是突过时代的改革,实际则是以一个新的高层机构摆在一个已经规模粗具的低层机构上。我们不审察这特殊的情形,则以为日本能如此,其他国家都应如此。

然而特殊与否、困难与否,这种改革,成为世界趋势,已无可避免。资本主义有很多令人不满的地方。也不待马克思说明。亚当·斯密著《原富》时就指出英国商人的私利观,缺乏有识见的度量,在对付殖民地时,有很多不公平及短视的事。就像对现代经济学作过实质贡献的凯因斯男爵(John Maynard Keynes)和前述的罗宾生教授,也对现代资本主义会有过极苛刻的批评。在这些地方,我们应该想到孙文所说,对现代经济组织采取“病理家”的地位一定和一个“生理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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