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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7/7)

粗体字母印着:

美国地区法院

然后用一般的大写印刷体印着:

纽约南区

再用普通印刷体打印上我的姓名、地址,后面又用大写字母打印道:“祝贺你”。

信上写着:“我们命令你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做出拒绝,必须出席由美利坚合众国人民团体组成的大陪审团听证会。”信中写明了时间与地点,末尾注明:“被指控犯了美国法律的第18条”。信里还特别强调如果我拒绝出席,将会被指控为藐视法庭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我起码知道了自己所触犯的是“美国法律的第18条”——一条闻所未闻,不知道具体内容的法律。我又将信看了一遍,这回被信的第一个句子吸引住了。作为一个著书者,我很赏识它的语法,制定法典的人一定是从英国的旧法律中照搬过来的,他们从来都能够做到简明扼要,使人绝对不会误解。我把该信再看了一遍:“我们命令你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做出拒绝,必须出席由美利坚合众国人民团体组成的大陪审团听证会。”

真太精彩了,只有莎士比亚才可能写得出这么精确的句子!

事情终于发生了,我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竟会有这种反常的心态,连我自己也感到好笑。这场官司不管是输是赢,只希望能尽早结束。下班后,我打电话到拉斯维加斯科里的办公室,告诉他过一个星期我必须出席大陪审团听证会的事。他叫我放心,说是第二天就会飞来纽约,届时将在纽约的旅馆住我家里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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