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时,劳工需要维持生活扶养家庭的必需品之代价。这样也讲得通,因为既是分工合作,公平交易,则这个劳工既已参加劳动,付出代价,那他所获得的报酬,以生活必需品的方式交换,也是其他劳工胼手胝足之成果。他得的一份不能过多,也不能少。一种商品在制造过程中使用许多劳力,产生了许多价值,这价值也相当于放在其他地方或尚未使用的同量劳力。这也就是说劳力的自然价格即是它的交换价值。
这样的解释只能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形成以前的生产关系,而不能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内之情况。长时间内平均计算,资本家以自然价格购买劳力制成商品,他不可能经常以这商品的交换价值出卖,因为交换价值等于他付出之工资时,则经营无利润之可言。如果以制成品为工资,尤为不合理。例如劳工每日能制鞋一双。早上资本家以鞋一双付劳工,算作他的工资,晚上劳工也以鞋一双缴厂主,算是他一日工作之成果,这岂不是双方白费心力?这是李嘉图著书时未能瞻前顾后之处。“他创立了一种价值论,却在最重要的实用场合之中行不通,李嘉图的对方,不久即发现了这当中的矛盾,而用之以打破其整个学说。”
马克思不承认劳力(labor)为一种有交换价值之商品,因为它本身为衡量事物价值之尺度,不能又有价值,等于我们通常无法计算磅中之重量,和尺中之长度。资本家向劳工购买的并非劳力,而是“劳动”(德文Arbeitskraft,英文译为laborpower;中文译为劳动力都不中肯),此字有服务性质,有如“我替他当差”之“差”。
马克思又认为资本主义社会里的交换,以货币(M)交换商品(C),分作两种形式:一为C-M-C,亦即先从商品交换货币,再由货币交换商品,其目的在获取后者之使用价值。有如一个工厂将存货批发,得到现金,再购入原料;或者一个皮匠将皮靴卖出,购得食物,这当中的货币只是交易之媒介,无资本之性格。这两种商品的交换价值相等。(事实上也有不相等的,但是以上说法,带集体性,也是无数交易之典型。因所述有高度抽象的性格,可以忽视日常生活中之例外,即卖贵买贱,背粜居奇,都可以闭目不计,马克思即称此等事为“偶然”。)
还有一种交换则为M-C-M,即货币换成商品,再换成货币,这第一个M有资本性格,因为第二个M总比第一个M大,所以这公式也可写为M-C-M‘。其中的C乃是劳动,亦即服务之“服”,当差之“差”。所谓资本家购买“劳动”,取得其使用价值,亦即出钱雇人佣工,他所付工资亦即是劳工生活必需之资源(仿李嘉图),两者仍是相等。可是“劳动”的使用价值在做工时消耗化为交换价值(由血汗变成制成品),其间过程可能相当的漫长,这也就是说雇人作工,总可以令他多做,劳工答应着为当差之差,无时间限制。资本家如令他工作10小时,预定7小时之劳力所产生之交换价值已抵得所付工资之数,其他3小时所产生之交换价值则为剩余价值,根据前列公式可以写作M1=M+△M此中△M即为剩余价值(也可以超过10小时,马克思则指出伦敦烤面包的工人每日作工16小时)。利用厂房使用机器不改变上述关系(仿李嘉图),因为它们囤集劳力所产生之价值,在制造时因折旧之故,已逐渐将此价值移交到制成品。
李嘉图之后,继之以马克思,很少人在提到资本主义这一题目时,不会联想到意识形态和阶级斗争,这对中国的读者至为不利。我们瞻顾西方的现代社会,亟想知道他们整个国家进入商业体系,全国都能以数目字管理的情况,这情况乃中国历史中所无,可是还未入门径,已被自然价格和交换价值等等名目混淆其实这些理论上的技巧(theoreticaltechnique),既非一般读者所能掌握,尤非治学之至要。至于雇人作工,多做少给,在中国已早司空见惯,我们可以在史料中找出无数例证,即要改革也用不着从读《资本论》开始。
在西方的历史过程中,经过古典派经济学家之后,资本主义显然已进入一个新阶段。我们也可以说原始式的,完全采取放任政策,不顾人本主义之资本主义,亦即李嘉图所提倡的资本主义,已成为历史陈迹。布罗代尔曾说:“资本主义之成功,端在它与国家互为一体,它[本身]即成了国家。”这句话可以从两方面解释:一方面是资本家掌握政府,一切以他们的利害为依归,这种方法,不能持久。另一方面的解释,则是为资本主义的体制长远着想,私人资本虽仍在政治中占有特殊之比重,这种体制已自动改革,将产业革命以来所发生的各种社会问题逐渐缓和,继之次第消除。英国在《政治经济及税收之原理》出版后两年,已经朝这方向走。1819年的工厂法案虽然为效极为有限,可是在保障童工、限制工作时间各方面已开立法之先河。1833年的法案则已非纸上文章,继之以1844、1847和1850年的法案,其大要已列入《资本论》。虽然马克思仍在说:“这还是不够”,他仍在抗议,但情形已不能和改革之前相比。所以1848年的革命发生时,惊动了欧洲大陆无数国家,英国则屹然未动。因为在英国“即穷人也分享着这财富,虽说他们在工厂制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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