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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美国、日本和德国(2/17)

景:一是宗教上的宽容。当日英国殖民地对宗教的处置不是绝对的自由,有些地方还有零星排斥非本地正教异端的事情。但是既缺乏一种全国的教会在后主持,则各种不同的信仰都有立足的机会。当时人以他们自己习惯的方式礼拜,以他们自己崇信的教条教育儿女,符合各人人生之宗旨。新大陆的自由使他们感觉宾至如归,各村镇教友的联系也增加了地方自治的力量和地方的各别性格,都与个人主义及民主习惯互为表里。这些因素有助于资本主义之发展。二是社会上的向上流动性(upwardsocialmobility)大。北美洲初开拓时,劳力供不应求,有人曾估计,美国独立之前,一半移民以“契约劳工”(indenturedlaborer)的方式入境。这期间横渡大西洋的船费大约每人6镑到10镑,是一笔很大的费用,很少人能负担。航行从10星期到12星期,途中病死的机率极高。在特殊情形之下,有时一半到90%的旅客,一入船舱之后,即没有机会再见到陆地。一般劳工男女都有,以自己人身为质,冒险渡洋,抵达美洲之后,由船长将他或她的契约转卖与人,被卖者即为买主无值的做工,通常5年至7年。经过如此艰苦奋斗,这种有期奴隶之契约劳工一朝获释,其勤奋可知。而北美洲也给他们以“英雄不怕出身低”的向上机会,有的成为著名的律师,有的成为大地主。在美国独立宣言上签字的61人中,有两人原来是契约劳工。学徒的成分也与契约劳工相仿,一般由东家供给食宿,学徒无值服务7年。穷苦人家子弟藉此得到学习生计之门径。其中也有三人日后成名,签字于独立宣言。三人之一为富兰克林,他的言行已被韦伯及宋巴特视为资本主义之表率(详第五章)。

土地领有权容易取得,可以算为第三个条件。北美各殖民地原无一定之土地政策。各处非商业之殖民地,一般由领主以封建方式,将整个区域裂土分茅的转让与人。原则是所有土地不得买卖,受领者付“代役租金”(quitrent),遗传则经过“长子继承权”(primogeniture)的安排,使地产不致分裂。次之则受“遗传顺序”(entail)的限制,使产业不致落于劳枝侧裔之手,致原有上层领主失去掌握。总之仍想维持社会上一成不变的形态。北卡罗来纳(NorthCarolina)的宪法由洛克草拟,即写下了一些领主的贵族头衔。马里兰的特许状,也授权领主颁发头衔。可是这种种安排都没有效果。美洲社会的动态不符合封建体制。下一代的年轻人不服从长辈,新来的移民无意迁就原来的定居者,都使传统无法保持。代役租金收集困难。一般土地容易取得,契约劳工合同期满,主人亦有授让田土50英亩(约300华亩)的例规,时人谓之“人头权利”(headright)。虽说综合100多年来横跨千余英里的土地所有,势必挂一漏万,我们不妨根据一位专家之理论,他说:

我们可以从这体系内最重要的地方得出相当明确的结论。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则是移民取得土地相当容易而不耗费。我们甚至可以说土地等于白送。最低限度,一个农夫只花一笔极小的费用,可以获得足够土地维持生计。而且还有新垦的边地,司法权尚未确立,他至少可以擅自占用,给自己来个开场,等到法律赶上来提到所有权的时候再说。很多情形之下,他日后即因此取得所有权,也用不着再付费。这和西欧人口稠密,土地价昂,所有权又集中于少数人的手里之情况是一个很大的差别。在那边,地主总是要从佃农身上抽取高量的佃金或其他费用和服务。

土地容易获得或主权不明,并不足以构成资本主义。以上情形之有利于日后资本主义展开者,乃是大多数移民以全部劳力施用于土地耕耘,加以又有剩余,利于初期资本之累积,等到资本凑成,却不受封建体系之限制,又有欧洲移民继续输入,遂利于资本主义之展开。

在美洲领有土地的“贵族”,纵然不是白手起家,也是有心计的企划者,富有竞争性。以弗吉尼亚的卡特(RobertCarter)为例:他在18世纪初期拥有土地30万英亩。“卡特经过不同的试验。烟草无利可图时,他改种谷物,特别是小麦,也种麻、亚麻,甚至棉花。他觉得奴工太耗费的时候,则改用雇工和佃农。他不以农业的收入为满足,大量买卖小麦。又自开磨坊,贩卖面粉,自烤面包,做到商业上的程度。他在农场里制造纺织品,投资于巴尔的摩(Baltimore)的纺织厂,执有巴尔的摩铁厂的股份,又经营一个制盐厂好几年,都获利不浅。”弗吉尼亚还有一个比较保守的地区,北部纽约州一带,地主兼营商业与律师业务的情形更普遍。李文斯顿(RobertLivingston),苏格兰人,在荷兰长大,19岁来美洲,1674年(20岁)在奥本尼(Albany)市镇里当秘书。他以这地位反婚姻关系,和印第安人交易,而拥有赫德逊河畔土地16万英亩。所以“纽约的大地主对农业的注意力少,对土地投资的兴致高”。

北美洲殖民地之农业,不久即因商业组织的关系,在各地区间树立专业。水运费用低,航海法案(NavigationAct,详第四章)亦增强殖民地与母国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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