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而不是个人事件。我个人可以宽恕诽谤者,但有谁来解救无数被诽谤者?按照常理,我是最不容易被诽谤的,因为我不属于任何社团机构,不跻身哪种代表委员,构不成和谁争权夺利,从不批判别人,从不参加争论,从不参加会议,还长期不在城市,不在国内,然而即便这样,还是遭到了那么多诽谤。那么,中国还有多少更有可能被诽谤而无处讲理的人呢?
我细细回忆,当年我捧着一束白花站在爸爸的隔离室和叔叔的墓地中间,最大的愿望是什么?
当时,既不想报仇,又不想反击,更没有想到哪一天能够伸冤和平反。
最大的愿望,只想找到一个能够讲道理的地方。
我只想在那个地方说一句:事实并不是这样,你们也许搞错了。
那个冬天之所以寒冷,是实在想不出普天之下会有这么一个地方。因此,我只能瑟瑟发抖、缩肩跺脚。
没有地方讲理,也就使得那位从甘肃写信来的造反派头头,以及“文革”中的其它大批判干将,没有机会听到别人讲理,也不知道世上还有那么多做人的道理。
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他们最后终于皈服了一些道理,却已经付出了太多的代价,尤其是他们自己的人生代价。
时至今日,能不能让他们的后继者们少付一些代价呢?那就需要为他们寻找一个讲道理的地方了。
我想,法院也许正是这样的地方。
我找鲍培伦律师咨询。我问:“对于诽谤和诬陷,不作刑事案件起诉,而作民事案件起诉,有可能吗?”
鲍律师想了想,说:“有可能。但明明是刑事,为什么要违避?”
我说:“中国文人多数是法盲,不教而诛,马上把他们关起来,于心不忍。而且,要关
的人不少。”
鲍律师点点头。
我又问:“诉讼请求中,能够只要求他们道歉,不让他们赔款吗?”
鲍律师奇怪地反问:“为什么?”
我说:“天下一切以毁人为业的人,总是贫困的。”
“你又于心不忍了?”鲍律师笑了。
“对。”我说。
鲍律师说:“仅仅要对方道歉,作为一个诉讼就太小了。现在社会上严重的案件那么多,法院要受理你这么一个连赔款都不要的案件,说不过去。还是要象征性地定一个赔偿数字。”
“你定?”
“我定吧。”他说。
我又问:“这样的诉讼,能让传媒不报道吗?”
鲍律师说:“现在司法公开,不可能不报道。我们这方,也只有通过报道纔能辟谣,为什么不?”
我说:“就怕给对方造成太大压力。因为事实的真相是颠覆性的,他们承受不住。”
鲍律师说:“没有压力还打什么官司?”
我说:“我只想借着法官在场的环境,让他们安静下来,好与他们讲讲理。”
鲍律师说:“你打官司是为了使他们恢复理智?”
我笑了:“有点这个意思。”
鲍律师沉默了一会儿,问:“你想从哪一项诽谤开始起诉?”
我想了想,说:“先找与一九六八年冬天相关的诽谤吧。”
“这个时间有特殊含义?”鲍律师问。
我说:“是的,前两天我见到了一套旧制服……”但这么一说把事情绕远了,不知怎么绕回来,因此就没有说下去。
这些年报刊上针对我的大量诽谤文章我自己当然不会一一去看,据广西的杨长勋先生查阅,里边好像已形成一种分工,一九六八年冬天这一段,主要被湖北的一位古先生包了。
这位先生比我年长,我没见过,但对他的名字有点印象。早在十多年前,那时我已经是正教授了,他好像还是讲师,寄给我一篇很长的论文,是他研究我的,高度评价我的学术文化成果,连我自己不满意的那些写于思想尚于解放时期的文章,也给予热烈赞扬,对此我很不适应。更不适应的是,他在附信中请求我把他的这篇论文推荐给任何一家杂志发表。这不符合我的行为原则,就把论文退还给了他。
在这之后,还见过他夸张地颂扬我的文字,我都没有回应。没想到,他转眼已经站到我的对立面去了。
为了一九六八年那个寒冷的冬天,我开始读他批判我的文章。
那个冬天的事情,我在本书第二卷第四章《冬天的斯坦尼》中已有详细记述。这位先生批判那个冬天的我,全部依据竟然是胡锡涛先生那篇称赞我的回忆录,这使我感到非常奇怪。更奇怪的是,他从胡锡涛先生的回忆录出发,经过层层推断,七绕八弯,步步上纲,最后居然联上了一宗人命案件。
我对这种推断技巧极感兴趣,觉得那实在是一大文化奇观,借此可以了解我们长辈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极其怪诞的精神遭遇,值得向广大读者郑重推荐。望大家耐下心来,仔细一读。
他的这种推断,既有起点又有结论,可谓首尾完整,只是中间环节跳得太快,有点模糊,需要我们细心揣摩,纔能一步步地体会其中的大致线索。我画过好多图表,就像打高尔夫球一样,要从他的第一个洞打到最后一个洞,大概要二十杆左右,我大刀阔斧地减缩成十杆,勉强纔能抵达。下面,我就把这十杆简单勾画一下。
第一杆──
苞锡涛先生在回忆录中说,那个冬天他在文汇报社与上海戏剧电影界的几个专业人员讨论旧俄戏剧家斯坦尼的演剧体系,他出于『左倾”立场,“枪毙”了我写的一篇学术论文(即《关于“从自我出发”》),我毫无怨言,立即奔赴外地农场劳动去了。他自己后来写过一篇《评斯坦尼体系》发表。古先生根据这段回忆认为,我即使被“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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