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表现得很绅士吗?有没有送她到门口?博德斯:没有。应该说,在我还没能绅士之时,她就跳下车走掉了。博斯:你是说她对你很生气?博德斯:有点,她不喜欢我说的话。博斯:你说了什么?博德斯:我说没有化学反应。你懂的,尝试了,但感觉不对。
我以为她明白,以为她也是这么想的,但她接着就跳下车,连句再见都没说就走了。这很没礼貌,但我猜她应该是很失望。她很喜欢我,但我没有那么喜欢她。没人喜欢被拒绝。博斯:另外,你说之前你并没有去她那里接她?博德斯:对,她坐的出租车,我们约在饭店见面。
因为她从西区那边过来,对我来说,开车翻过山区去接她,这一路太难走了,老兄。我喜欢那个女孩,或者说,至少我是那么认为的,但是没有那么喜欢,你知道我的意思吧?博斯:是的,明白。博德斯:我是说,我又不是出租车司机。
有些女孩会认为你就是她们的司机或者(此处听不清),我可不是。博斯:好的,所以你说的是,你并没有去接她,而且你把她放在路边就开车走了。博德斯:就是这样,甚至连个晚安吻都没有。博斯:你从来没有进过她的公寓?
博德斯:没有。博斯:甚至没到过她门口?博德斯:从来没有。博斯:那天晚上之后呢?当时你已经知道她住哪儿了,你有没有回去过?博德斯:不是吧,老兄。我跟你说了,我不感兴趣。博斯:好吧。这样的话,我们就有个问题需要搞明白了。
博德斯:什么问题?博斯:你觉得我们今天为什么会接触你,普雷斯顿?博德斯:我不知道,你们说你们需要我帮忙。我想,或许她的某个朋友跟你们说过我和斯凯勒约会的事。博斯:事实上是因为我们在她公寓的前门上发现了你的指纹。
问题在于,你刚刚跟我说你从来没到过她门前。博德斯:我不明白。你是从哪儿弄到我的指纹的?博斯:要说,这可就有意思了。我跟你说在谋杀现场发现了你的指纹,你却问我是怎么弄到你的指纹的。我想,大多数人应该都会说些别的,特别是如果他们之前说了自己从来没去过那个地方。
你有什么要跟我们说的吗,普雷斯顿?博德斯:是的,我想说这都是狗屁。博斯:你还是要坚持说你从来没去过那儿?博德斯:没错,所有其他的都是狗屁。你们根本就没有什么指纹。博斯:她跟两个不同的朋友提起过,约会当天晚上,在她拒绝你的性要求后,你试图闯进她家里。
如果我这么跟你说呢?博德斯:哇哦,老兄,我现在明白了,我懂了。那些小婊子就是想一起对付我。我跟你说,她没有拒绝我。没人会拒绝我。是我拒绝的她。博斯:回答我的问题,在你和丹妮尔约会的那天晚上,你是不是到过她门口?
是,还是不是?博德斯:不是,我没有去,而且根本就没有他妈的指纹。我跟你说完了,如果你还想再问问题,你得先给我找个律师来。博斯:好的,你想找哪个律师?博德斯:我不知道。我哪个律师都不认识。博斯:那我就给你拿电话簿来。
博斯在指纹这件事上撒了谎。门上和公寓里发现了多个指纹,但是他们的存档里没有博德斯的指纹,之后从收集来的啤酒杯上找到的指纹也并没有和斯凯勒公寓里发现的指纹对上。可博斯的做法是完全合法的。全国各地的法庭一直以来就允许警察在跟犯罪嫌疑人进行问询时使用欺骗和圈套,认为无辜的人能够看穿欺骗,不会错误地认罪。
博德斯的这次问询是他唯一一次和执法队伍里的人说话。玛戈和亨德森对斯凯勒关于那场倒霉约会的说法进行了叙述,而博德斯则否认自己曾返回公寓。基于这一矛盾,他因涉嫌谋杀而被拘留在审讯室,随后就被关在再往上两层楼的凡奈斯监狱。
当时,案子的证据还非常薄弱,博斯和希恩也都知道这一点。在有没有到过被害人门前这一点上,他们认为博德斯是在撒谎,更加相信他就是杀手,但这个细节只能算是道听途说。它完全基于被害人两位朋友的记忆,而且丹妮尔在叙述她的故事时三个女人还在一起喝酒。
这种控方证人与嫌疑人各执一词的情况往往让辩方律师如鱼得水,合理怀疑也在真相与谎言之间的灰色地带中悄然生长。两名警探知道,他们需要找到确凿的证据,否则就得在拘留四十八小时后把他给放了。他们利用证人玛戈和亨德森的叙述建立了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联系,说服一位态度友好的法官为他们签发了一张搜查令。
这给了他们二十四小时来搜查普雷斯顿·博德斯的汽车和住处。他们很走运。进入博德斯位于韦斯珀的公寓并搜查了三小时后,博斯注意到一套组装好的木头置物架,架子底部缺了两根螺丝,不能将底层的架子和底座固定在一起。
博斯想着,如果要组装一套置物架,最简单的方式应该是先组装上面,而不是底座。在把架子上的书和其他物品挪开后,他轻易就将下面的薄板掀了起来,露出了架子底座里隐藏的空间。他在里面发现了被包在一张纸巾里的海马吊坠。
没有找到编织绳项链。他还发现了几件其他的女性饰品,以及一系列关于性虐和捆绑的黄色杂志。随着海马吊坠的发现,针对博德斯的罪证由牵强变成了确凿。斯凯勒的母亲还在城里,已经做好安排,打算将女儿的遗体运回佛罗里达举行葬礼。
博斯和希恩在她住宿的旅馆和她见了面。她辨认出在博德斯家中找到的吊坠就是自己给女儿的那个。警探们欣喜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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