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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谈写作(2/2)

的第五条"看外国的短篇小说……"云云,是说他自己最爱看东欧北欧的作品,也看日本小说。但除了第五条是个人经验,其它各条可以说都是写作的金科玉律。从第一到第四,——这四条,几乎是我们每一个人最容易犯的,不过犯的程度有深有浅而已。

把鲁迅的意见引申起来,第一条"多看看,不看到一点就写",是要我们熟悉多方面的生活,先了解全面而后深入一角;如果对于全面毫无知识,也就不可能深入一角。这个道理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人们往往只求掌握他所要写的一角的具体材料,而认为此外的材料(或知识)都与他无关。这样做,可以写成一篇平稳无疵的作品,但不能保证这作品一定也具有深刻的思想性。第三条"模特儿"云云,是说人物的典型的创造方法。鲁迅在别的地方又曾说:“作家的取人为模特儿,有两法。一是专用一个人,言谈举动,不必说了,连微细的癖性,衣服的式样,也不加改变,这比较的易于描写。……二是杂取种种人,合成一个。……我是一向取后一种法的"。("出关"的"关")《阿Q正传》的阿Q就是现成的例子。第四、六两条,都是关于炼字、炼句、篇章结构之类的原则。在这方面,比较研究大作家同一作品的未定稿与改定稿,就是最有益的学习方法。

鲁迅屡次说,他不相信《小说作法》这一类的书籍。他说这样的话,并不是否认了写作小说应有法则,而只是反对那些穿凿造作、卖弄技巧、而实际是叫人钻牛角尖的所谓“作法"、"法程"一类的庸俗的书籍。他的答问,明明告诉我们:写作要好,必须谨守若干法则。这些法则,看去颇为简易、平凡,远不及"法程"或"作法"之类那样五花八门,“象煞有介事",然而它们却是基本的原则,而且,如果不下苦功,也是一定做不到的。在这里,鲁迅又警告我们:写作之道,除了老老实实、勤勤恳恳下一番功夫,是并无其它捷径的!

195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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