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从出租车里钻出来,拄着拐杖蹒跚到座椅旁,正襟危坐、沉默不语地侧耳聆听,有时候他们还会带来格子呢毛毯,覆在膝盖上。这些“活化石”枯槁的头颅冲着舞台方向谦恭地倾斜着,在弗洛伦斯眼里,他们象征着久经沙场的经验和睿智的判断力,或者叫人联想起某种高超的音乐技艺——如今手指得了关节炎,再也无法胜任了。
另外,曾有那么多举世闻名的音乐家在这里演出过,多少伟大的音乐生涯正是从这座舞台起步的,想到这一点,就会有种单纯的兴奋油然而生。就是在这里,她听到了十六岁的大提琴家杰奎琳·杜普雷[5]的首场演出。弗洛伦斯自己的喜好并非卓尔不群,但格外强烈。
她先是对贝多芬的“作品第十八号”迷了好一阵子,接着又爱上了他晚期的那些伟大的四重奏。后来是舒曼和勃拉姆斯,再后来,她在去年听了弗兰克·布里奇、巴托克和布里顿的四重奏。三年里,她在威格莫尔音乐厅里把所有这些作曲家都听了个遍。
第二年,她得到一份在后台打杂的兼职,比如在宽敞的休息室里替演员泡泡茶,蹲在窥视孔边上,看到艺人下台就赶紧把门打开。在演奏室内乐作品时,她也会替钢琴家翻翻乐谱,有一天晚上,她还真的站到了本杰明·布里顿[6]身边,当时的曲目是海顿、弗兰克·布里奇及布里顿本人的声乐作品。
有个唱童声高音的男孩,还有彼得·佩尔斯[7],后者与那位伟大的作曲家并肩下台时塞了张十先令的钞票给她。她在隔壁发现了练琴室,就在钢琴陈列室下面,像约翰·奥格登和切卡斯基那样传奇式的钢琴家整个上午都泡在里面,来来回回地敲打音阶、练习琶音,简直像是神经错乱的大一新生。
音乐厅成了她的第二个家——她觉得,每一个昏暗而邋遢的角落,甚至那些一直通往盥洗室的冷冰冰的混凝土台阶,都属于她。她有一项工作是打扫演员休息室,某天下午她在一只废纸篓里看见一张用铅笔写的谱注,那是“阿马迪斯四重奏”扔下的。
那笔迹既乱又淡,几乎无法辨认,内容涉及舒伯特四重奏第十五号的第一个乐章。当她终于破译出那几个词是“用力奏一个B音!”时,不由得一阵兴奋。弗洛伦斯忍不住半真半假地想,她收到了一条要紧的讯息,要不就是一个关键的提示,于是,两周之后,就在她毕业那年开始不久,她就邀请了学院里三个最出色的学生,加入她自己张罗的四重奏。
只有大提琴手是个男人,可是,她对查尔斯·洛德威一点儿都不来电。学院里的那些男人,那些专心致志的音乐家,雄心勃勃,除了他们选定的乐器和保留曲目以外一无所知,他们从来就不会被什么东西深深打动。一堆女孩子里但凡有一个跟另一个男学生敲定了关系,她就会一下子从公众场合销声匿迹,就跟爱德华的球友一模一样。
就好像那年轻女子进了一家修道院似的。既要跟男孩约会、又要跟老朋友来往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那么弗洛伦斯宁可跟她宿舍里那伙女孩子黏在一起。她喜欢互相善意地开开玩笑,喜欢亲密无间、一团和气,喜欢女孩儿家把彼此的生日看成天大的事,也喜欢在你不小心得了流感的时候,她们忙忙碌碌、津津有味地张罗水壶、毛毯和水果。
她觉得自己在学院里的日子真是过得自由自在。爱德华与弗洛伦斯各自的伦敦地图鲜有交叉之处。对于菲茨洛维亚区和索霍区的酒吧她几乎一无所知,而且,尽管她一直打算去大英博物馆的阅览室看看,却从未成行。而他对于威格莫尔音乐厅或者她那个区里的茶室,压根儿就没有一点概念,而且,他既没有在海德公园里野餐过,也没有在蛇湖[8]上泛过舟。
他们颇为激动地发现,一九五九年,他们曾同时与两万人一起聚在特拉法加广场,坚决要求禁止生产原子弹。伦敦的课程结束之后,他们游游荡荡地回到各自的家乡,在童年时代便已熟稔的静谧中懒散地打发又热又无聊的一两个礼拜,等待考试成绩发布,直到此时,他们方才相遇。
后来,这一点最让他们匪夷所思——只消一丁点儿改变,那次邂逅便不会发生。在爱德华看来,那个特殊的日子完全可能像其他大多数日子一样等闲度过——躲到狭小的花园的角落里,坐在高大的榆树阴下一张覆满青苔的长凳上读书,避开母亲的叨扰。
五十码之外,她的脸苍白而模糊——就像她笔下的某幅水彩,她会坐在厨房窗前,或是守在起居室窗口,一呆便是二十分钟,定定地看着他。他努力想忘却她,可是她的凝视就像她的手,触到他的背,碰到他的肩。然后,他会听到她在楼下弹钢琴,磕磕绊绊地敲完她从《安娜·玛格达莱娜笔记》[9]上学来的一支曲子,当时,他统共只认得这么一部古典音乐作品。
半小时之后她或许会回到窗口,继续瞪着他发呆。只要她看到他拿着一本书,就不会跑出来跟他讲话。多年以前,爱德华还是个小男生的时候,他父亲就耐着性子叮嘱过她,儿子用功的时候千万不要打断他。那年夏天,期末考一结束,他的兴趣就集中到狂热的中世纪教派和他们那些疯疯癫癫、神经兮兮的领袖(他们通常声称自己是弥赛亚)身上去了。
就在同一年里,他读了第二遍诺曼·科恩的《追寻千年盛世》[10]。受《启示录》和《但以理书》中阐释的天启末世观念的影响,他相信教皇是反基督的,世界末日须臾将近,惟有纯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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