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教堂墓地。爱德华以房客的身份在农舍住了下来——如今合法的房东是他的两个妹妹。起初他把这里当成逃离卡姆登区的避难所,后来,到了九十年代早期,他就搬到这里一个人住了。说实在的,特维尔荒原,或者说他在其中占据的那个角落,跟他长大成人那会儿,没有什么天差地别。
如今的邻居不是农民或工匠,全都是在城郊之间频繁往来的人,要不就是把这里当成第二处居所的人,不过他们都挺友好。爱德华从来都不会把自己的生活说成郁郁寡欢——他在伦敦的朋友圈里,有个女人合他的心意;迈进五十岁之后,他替特维尔公园队打板球,积极参与汉雷的一个历史学会,致力于修复艾维尔梅地区那些古老的种植水田芥的河床。
每个月,他会替一个将总部设在魏考姆、旨在帮助脑部受伤儿童的信托基金会干两天活。即便年逾六旬,他已经成了一个身板宽厚结实、头发花白稀疏、脸膛红润健康的男人,他还是保持着长途远足的习惯。他每天仍然在栽满欧椴树的林荫道上散步,碰上天气好,他还会绕上一圈,去看看“处女林”公地上的野花,或者比克斯伯顿自然保护区里的蝴蝶,然后穿过山毛榉林去匹斯山教堂,他想,总有一天他也会葬在这里。
偶尔,在山毛榉林深处,他会走到一条岔道跟前,懒懒地想,那年八月的那个早晨,她一定曾在这里停下脚步查看地图,于是他会栩栩如生地想象她——只不过隔着几英尺和四十年罢了——全力以赴地寻找他的样子。或者,他会在俯瞰斯托纳山谷的风景时驻足片刻,琢磨她有没有停在这里吃过橘子。
末了,他会向自己坦白,对别人他从来没有爱得这么深,他从来没有发现任何人,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像她那样认真。也许,假如当初跟她过下去,他就会对自己的人生更孜孜以求,更雄心勃勃,也许他会把那些历史书给写出来。
虽然他对那一行一无所知,可他知道,伊尼斯莫四重奏已经出了名,而且至今仍然是古典音乐界的一块令人景仰的招牌。他从来不去音乐会,从来不买,就连看也不看那些盒装成套的贝多芬或者舒伯特。他不想看她的照片,不想发掘岁月在她身上留下什么痕迹,不想听说她的种种生活细节。
他宁愿将记忆中的她保存下来,连同她扣眼上系着的蒲公英,头发上挽着的天鹅绒,肩膀上背着的帆布包,还有那张美丽的、骨架宽大的脸庞,脸上带着宽厚而朴实的微笑。每每想起她,他总是很惊讶,怎么就让这个女孩带着她的小提琴跑了呢。
如今,毫无疑问,回头再看她那个谦卑的建议,他实在觉得没什么大不了。她只不过想知道他确实爱她,想得到他的安慰:既然在他们前面还有一辈子的光阴,那就没必要着急。爱情加上耐心——如果这两样他能同时拥有,那该多好——就一定能让他们俩跨过这个坎儿。
这样一来,会有怎样的未曾诞生的孩子得到出世的机会呢,会有怎样的,戴着发圈的小女孩儿,成为他钟爱的宝贝呢?整个人生轨迹就是这样改变的——因为他什么都没做。在切瑟尔海滩上,他本来可以冲着弗洛伦斯喊出来的,他本来可以去追她的。
他不知道,或者说他不想知道,当她从他身边跑开时,在即将失去他的痛楚中,她对他的爱一定比以往更强烈,或者更难以自拔,此时如果能听到他的嗓音,她会得到某种解脱,她会回过头来。然而,夏日黄昏中,他只是冷冰冰地站着,理直气壮,一言不发,看着她沿着海滩匆匆离去,她举步维艰的声音淹没在飞溅的细浪中,一直看到宽阔而笔直的、在黯淡的灯光下隐隐闪烁的砂石道上,她成了一个模糊的、渐行渐远的点。
本小说人物纯属虚构,与生者、逝者均无相似之处。爱德华与弗洛伦斯的饭店——即位于多塞特郡阿波茨伯里以南逾一英里,海滩停车场后的旷野上,占据地势高处——并不存在。伊·麦[1] 切瑟尔海滩与弗利特环礁湖的东南端相接。
[2] 天文学术语,一种异常强烈的恒星形成的活动,发生时景象壮观。[3] 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4] 卡姆登区是伦敦的繁华地段,摄政运河(Regent's Canal)从该区流过。该区域是久负盛名的世界级摇滚胜地,充斥唱片店、表演场所及朋克打扮的摇滚青年。
[5] 法国地名,位于巴黎东南部上卢瓦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