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事本(5/6)

判都判了,不是说板上钉钉的事不能质疑,但总要让我们了解了解情况吧?可我还没开口,给她做笔录的夏新亮耿直得叫人扎心,他对许艳红说:“你知不知道,如果情况属实,你的一念之差,不仅放任了凶手逍遥法外,还害得一个清白之人摊上了牢狱之灾。

有人享受着不该享受的自由,有人却被生生剥夺了自由的权利。”许艳红露出了一个惨淡的笑:“我只是选择了相信我愿意去相信的人。我不是替自己辩解,活到我这种有今天没明天的境地,我就算把秘密带进坟墓又怎样?可我放不下他,更不愿他一错再错。

以我对贾大夫的了解,倘若这真是他犯下的罪,他内心一定备受煎熬。我死都要死了,我最后能帮他的,也就是给他一个解脱。我始终坚信他是个善良的人。”我送了许艳红出去,承诺一定会梳理清楚这个案件,翻回头来我就把夏新亮训了一顿。

这孩子轴,也耿直,做我们这份工作,我赞赏他轴、鼓励他耿直,但这是对案件,不是对人。我们无权去置评别人,哪怕是法官,也只能判决案件,他也无权去置评一个人的为人。夏新亮顶了我一句,问我那谁有权置评别人。我回答他:他自己的良知。

我们争论的当口,王勤已经找出了老卷宗,李昱刚见我俩都有些激动,没有出来调停,而是转移斗争方向:“现在争论人性问题有点跑偏。谁也不是圣人,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也都没结论呢。当务之急,是研究研究这个案件。

不能说跑来一个知情人,咱就推翻原来的侦办结果、就推翻法院的判决是吧?”王勤影印着卷宗,这时抬起头来插嘴道:“要真给推翻了,才是大问题。杀了人的跑了,没杀人的怎么就认了?检方是根据咱们的材料起诉的,那当时的调查是什么情况?

有没有刑讯逼供?队长,这事我劝你慎重。”“先来梳理一下卷宗。”我何尝不知道得慎重?但是还得查,我们公安部门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真相不容有误。汪燕,安徽籍,1997年7月1日死于出租屋内,这个出租屋位于大屯“男孩女孩酒楼”后面,老式楼房六层独居室。

死时状态是穿着一条黑色内裤,上肢赤裸,且法医从阴道内提取出了精液,确认她死前发生过性行为,死因是机械性窒息,被人掐死的。报案人系汪燕的朋友秦澜。秦澜反映,6月30日那天,她约了汪燕与汪燕的男友邓志光一起观看电视转播香港回归,结果两人一直没有消息,打电话过去汪燕也不接。

一直到转播结束,秦澜都没联系上汪燕,她觉着不对了,就说上她家看看去,可怎么敲门也不开。然后她又找了很多人问,都说不知道。秦澜随后报警,警方进屋之后发现人已经死了。现场没有翻动痕迹,门也锁着,很干净的一个现场。

鉴于死者生前发生过性关系,衣着不完整,家里也没有被入侵的痕迹,警方初步判断应为熟人作案。于是邓志光的嫌疑上来了。围绕着他,警方展开了工作。邓志光是大明眼镜店的总经理,并且有家庭。而汪燕是大学毕业以后来北京打工的,就职的单位正是大明眼镜店。

一开始就是个普通的店员,但是干了没两年,就被提拔成了副总。秦澜是汪燕的老乡,也是大学同学,等于是相携一起来北京闯荡,所以汪燕的事情秦澜比较清楚。据秦澜反映,汪燕之所以迅速实现了职场三级跳,跟这个邓志光密不可分。

邓志光有一次酒后跟汪燕表白了,继而半强迫式跟汪燕发生了关系。什么叫半强迫式?就是强奸。汪燕借着这个事,踩上了邓志光这块跳板,一下儿就上去了。从此之后,两人发展成了婚外情的关系。汪燕,大眼睛、大高个儿,长得很好看,身材也火辣。

秦澜说,汪燕很善于交际,除了邓志光,她还处了其他几个对象。因为汪燕觉得邓志光就是块跳板—这人年岁不小了,当时五十出头,而且他有家庭。这是汪燕跟秦澜明确表达过的。那邓志光的嫌疑又上升了,他不仅有作案时间,还有作案动机。

明着看是他占了汪燕的便宜,实际上汪燕把他拿得死死的。他可能对汪燕有感情,但是汪燕对他就是利用。而且除他之外,汪燕还在另寻佳偶。卷宗显示,侦办的探员在侦查邓志光的同时,也对汪燕的其他男友进行了调查,整个过程并不武断。

凡是跟汪燕相关的,都进入了侦查视线。但是很快,其他人全部排除了,在杀人的时间点上,大家都能说出来干吗去了,不在场证明全部成立。通过秦澜提供的线索,凡是已知的、跟汪燕有来往的,统统被排除掉了。与此同时,精液的鉴定结果也出来了,确定了汪燕阴道内发现的精液是邓志光的。

可是时间上难以确认是多久了,肯定是跟邓志光发生关系了,只能确定是当天,几点确定不了。也就是说,6月30日,邓志光肯定跟汪燕见过面,这跟秦澜提供的信息吻合,他们一早约下晚上一起看电视转播,结果转播结束了,已经到7月1日了,汪燕被发现死亡了。

根据这些,警方把邓志光列为头号嫌疑人,传唤了他。邓志光在接受警方讯问的时候,很混乱。法医推定的死亡时间在晚8~12点,秦澜赶到汪燕的住处是1点30分,从她报警后发现尸体是在凌晨2点10分。所以需要确定的就是邓志光30号晚8点到1号凌晨的这4个钟头的时间线。

邓志光先是说他跟汪燕吃饭去了,一会儿又说俩人在汪燕家观看了电视转播,扭脸又说他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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