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2/2)

了我的腿上。在此之前,我是把她平端着的——我觉得把她举得与肩平高显得尊重,但尊重久了,难免要抽筋。”写完了这一段之后,我把手从键盘上抬了起来,给了自己一个双锋贯耳,险些打聋了——我就这么写着,从来不看过去的旧稿,但新稿和旧稿顶多差个把标点符号。

像这么写作真该打两个耳刮子——但我打这一下还不是为了自己因循守旧。我的头疼犯了,打一下里面疼得轻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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