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time's arrow以后,模特儿约定弄乱了,朱仑的来去是飘逸的,我的笔下,也不再是年月日星期六第几次的写法了。但是,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三日这一次,仿佛是最后一次,这天正是星期六,把它列为模特儿第N+1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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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你和我的关系,一如你声明在先的,我只是你的模特儿,不是别的。」
「你好聪明,你理解得很准确。」
「如果你有女朋友呢,会不会像你的模特儿一样?」
「如果有,造型像我的模特儿,我会感谢上帝。」
「十七岁?」
「十七岁。」
「如果十七岁过了,十八岁怎么办?」
「你知道中文词汇里有一个词儿叫『弃妇』,就是被遗弃的妻子。如果十七岁过了,十八岁就会变成『弃女朋友』。」
「你真强势,你不要十八岁的女朋友。」
「反正我十七岁的也没有,当然可以说大话。」
「你的模特儿十七岁过了,十八岁怎么办?」
「十八岁她就失业了。」
「照这样看来,也许我不该活过十七岁。」
「话好像不能这么说,至少不能这么悲观的说。」
「还悲观吗?十八岁就失了业,来日方长,还不悲观吗?」
「悲观的该是我吧?请你记得我的年纪。我死的机率超高,这个房间,很快就变成纪念馆了。」
「如果你死了,我还是失业了。」
「所以哎,你要珍惜目前的以模特儿为业的机会,好好『演出』。」
「我可以『演出』你十七岁的情人吗?」
「好像可以。」
「我可以做你十七岁的情人吗?」
「好像不可以。你忘了我们约定过,你只是我的『模特儿』,或者说『演员』,一切都是『演出』的。」
「不是真的?」
「『演出』得入戏、逼真,也是真的。真有两种,第一种是原来就真、第二种是弄假成真。其实呀,第二种比第一种有时更真得比真还真。」
「什么叫比真还真?」
「假得比真还精彩,就是比真还真。」
「我比真还真吗?」
「你比还真还真。」
「那十八岁还要走吗?」
「我从没说过你十八岁你走,我是说你十八岁我走。」
「你是说你离开了。」
「是。」
「那这房子、这漂亮的房子怎么办?」
「我可以空在那里。」
「你不回来了?」
「我也许半夜偷着回来一次。」
「那时我若在这房子里怎么办?你会喊吗?是喊『有鬼』呢?还是『有贼』?」
「先喊『有鬼』,再喊『有贼』。」
我们都笑起来。
「但我不是鬼也不是贼。所以啊,你请来张天师,我不是鬼;你叫来警察,我不是贼。他们都不能抓我。」
「谁要他们抓你?我自己包办了。你若是鬼,我就是抓鬼的警察;你若是贼,我就是抓贼的张天帅。」
「你的角色全错乱了,不是吗?」
「是错乱了,因为被一个十八岁的不速之客,不论是鬼是贼,给迷住了。」
「十八岁你也接受吗?」
「应该接受你的十八岁。并且,那时候我无法先问你的年纪。」
「你要先怎么办?」
「我要先强xx你,除了强xx,别无他途。」
「强xx了十八岁,十八岁已成年,法律上对你有利。」
「可是,强xx鬼是不犯法的。」
「强xx了贼呢?」
「强xx罪是三年以上的罪,窃盗罪是五年以下。如果窃盗犯聪明,她不会告强xx犯。」
「那贼怎么办?」
「办法很多,就是半夜三更不要乱跑,免得被白白强xx。」
「那多划不来?」
「的确有一点,唯一的办法是你享受那一次被强xx。像爱尔兰诗人叶慈(W.Yeast)那首『丽达与天鹅』(LedaandtheSwan)所描写的天神宙斯(Zeus)强xx斯巴达王丁大留斯(Tyndareus)的妻子丽达那一幕,最后葉慈用的是herlooseningthighs的造句,loosening是主动的现在分词,而不用被动的loosened,被强xx后来,被的大腿主动的放松了。」
「你是说那时有人喜欢被强xx?」
「我是说,有时候,当被强xx也是一种享受的情况,强xx也不会是残忍。这是强xx犯的自解。Everysexuallyactivemanknowstherearewomenwhocan\'tbringthemselvestosay「Yes,」butwhorespondtoalittlepushing.Isitrape?」
「你是那种强xx犯吗?」
「对别人,我不是;对可爱的你,就很难说。」
「如果,我不合叶慈诗中的文法呢?」
「我想你漂亮的大腿不同意你的话。」
「你是不是还喜欢十八岁以后的我?」
「我会掐死那种喜欢。我只要十七岁。」
「十八岁,就绝对不要?」
「除非贼头贼脑。」
我们一直在笑。
「你爱上一个贼头贼脑的,你的审美眼光岂不有点怪异?」
「为了避免怪异,所以要截止到十七岁最后一天。」
「你听来好无情。」她有点生气的样子。
「无情是智慧的最高表现。」
「那我只好自己十八岁了。」她坐下来。「可是,」她望着我,隐含着什么,「我怀疑我十八岁会在这房里做小偷,因为,因为,我会有十八岁吗?」
「我会有六十八岁吗?」
「我是说,如果,十七岁这么重要,也许该冻结十七岁、永远十七岁、死在十七岁。如果,只是假设,如果我死了,你会『伤逝』吗?」
「『伤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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