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节(4/4)

得住气,“她干一天可以拿十块钱回家哪。”

“那可好,”我说,可又跟着补上一句,“不过是港元。折合美元只有一块又八毛,对不对?”

那监工递给我一件衬衫。

“他让你看看这做工有多考究,”约翰说。

“不错,”我说。“这‘双针缝’的玩意儿的确很新颖别致(到底有多大意思我就说不上了)。事实上这样的衬衫我自己就有两件。”

要知道,这里出品的衬衫都是标上“宾氏名士世界”商标的。看来今年爱穿衬衫加毛衣“两件套”的男士,穿这种衬衫是时髦了。

我低头喝着茶,心里却在想:远在万里以外的老家纽约,我们那位埃尔维-纳什女士①,是不是知道自己大力推销的这种风流潇洒的时式服装是怎么样制作出来的呢?

①前文提到过,埃尔维-纳什是纽约宾宁代尔公司“名士世界”新潮男装部的售货小姐(见第17章)。

“我们走吧,”我对约翰说。

我憋得都快透不过气了。

我把话头转到了天气上。

“到了盛夏季节这里的日子一定是很不好过的,”我说。

“潮湿极了,”约翰答腔说。

这个题目我们是早就谈过的了,所以我的回话也是现成的。

“就跟八月里的纽约差不多,是不?”

“不相上下,”他说。

“那是不是……影响了女工的工作效率呢?”

“你是说……”

“我看车间里没有安装空调啊,”我说。

他对我瞅了一眼。

“这是亚洲,奥利弗,”他说,“不是加利福尼亚。”

车子还在一路往前开。

“你住的公寓里有空调吗?”我问。

约翰-项又瞅了我一眼。

“奥利弗,”他若无其事地说,“在我们东方,工人对生活所抱的期望是没有那么高的。”

“是吗?”

“就是。”

“可约翰呀,在你们亚洲难道普通的工人就不想要吃饱肚子了吗?”

他没有答腔。

“那么,”我又接着说,“你总也承认凭这一块八毛钱是维持不了生活的吧?”

我知道他心里是早就恨不得一个“千钧掌”把我给劈死了。

“这里的人干活就是不怕吃苦,”他是一副理直气壮的口气。“我们这里的太太们是不会在美容院里捧着本杂志解闷儿的。”

我知道出现在他脑子里的一定是我的母亲,在他的心目中我的母亲就是坐在干发器下打发时光的。

“就比方说你看到的那个小女孩吧,”他又接着说。“她一家都在那个厂里做工。她母亲到晚上还要替我们再做些针线活儿呢。”

“在自己家里做?”

“对,”约翰答道。

“哎呀,这不是劳工法上所说的‘在家做工’吗?”我说。

“不错。”

我犹豫了那么一下。

“约翰老兄,你是商学院毕业的堂堂研究生一个,”我说。“你总应该记得在美国‘在家做工’所以被判为违法的道理吧。”

他笑笑。“你不了解香港的法律。”

“算了吧,你这个丑恶的伪君子!”

他猛的一踩刹车,车子刺的一声停了下来。

“我没有必要来挨你的臭骂,”他说。

“你说得对,”我说着就开了车门。可是不行,我不能就这样气冲冲一走,我还得把这个道理说一遍给他听听。

我就把口气放得很温和的,对他说:“在家做工所以被判为违法,是因为那可以不受工会规定的最低工资的约束。不得已而去干这种活儿的人,老板高兴给多少他们就只能拿多少。通常都是可怜巴巴的,差不多等于零。”

约翰-项对我一瞪眼。

“你的演讲讲完了吗,自由派的先生?”他问。

“讲完了。”

“那就请听我来讲讲,你也了解了解本地实际存在的情况。这里的工人所以不参加工会,是因为大家都情愿一个人的工资让几个人分着挣,大家都情愿自己的孩子去干活,大家都情愿能弄上点活儿拿到家里去做。你明白啦?”

我也不想去跟他多说了。

“还可以告诉你这个臭律师,”约翰最后说,“在本港是根本没有什么最低工资的。你这个下地狱的坯子!”

他一踩油门就呼地把车开走了,所以我也没有来得及告诉他:我这不是早已在地狱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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